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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释义

关于评选吉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吉教基字〔2009〕2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普通中小学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和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小学4年级及4年级以上学生和初中学生。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学生。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各年级班委会、团支部、校学生会、校团委(团总支)的学生干部。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和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在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农民工子女在其就读的学校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应符合《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标准》(见附件,下同)、《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应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各项要求。或基本符合初中省级优秀学生、高中省级三好学生、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即在本学段学习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学生:年满18周岁并且其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有公开发表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的新的重要发现、发明、创造等文化科学技术成果;其公开意见、建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采纳并形成政策。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应曾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符合《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标准》的各项要求。

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执行。

三、评选名额

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为评选对象总数的万分之五。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分别为本学年在籍高中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四和万分之一。符合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条件的中学生评选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或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受名额限制。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为本学年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

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本学年在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五。

各市(州)报省参加各类评选的名额(含中直、省直驻区学校,下同),根据评选比率和本市(州)各类评选对象在本学年初的教育统计数据核定。其中,全市(州)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总数不足1名的按1名核定。各市(州)评选的毕业年级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和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不得超过其初、高中段同类名额的40%;初高中之间、城乡之间的评选名额不得互相占用。

各市(州)教育局按照所属县(市、区)、直属学校的各类评选对象总数和评选比率,并考虑城乡、学校间适当均衡,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提高等因素,确定其评选名额。将由县(市、区)、市(州)直属学校评选的名额一次下达到县(市、区)、市(州)直属学校,同时对县(市、区)的评选名额分配提出具体意见。

四、评选审批

中小学校必须在评选前3天将本通知传达到学校全体师生,向校内外公布学校的评选方案、评选机构及其负责人。

小学和初中省级优秀学生、高中省级三好学生、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人选,须在班主任主持下,向本班全体同学讲述自己的主要事迹或将事迹材料印发给每位同学,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对在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本班在籍学生总数80%以上同时得票率最高的人选,由班主任上报学校评选机构。担任年级或校级学生干部的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还应在其服务范围内由各班同学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其在各班的得票率须达到60%以上。

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评选机构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公布各班评选上报的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事迹,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教职工对各班上报的人选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对在教职工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全校教职工总数80%以上的人选,由学校评选机构对其事迹进行评价后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按照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评选名额确定上报人选。符合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别突出条件的中学生评选初中省级优秀学生或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上报。

在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前1周,学校必须通过张榜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对所有经推选上报的人选及其主要事迹进行公示。

经学校评选、审核、公示通过的人选,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吉林省普通小学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吉林省普通初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吉林省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吉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的事迹应具体、明了,文字应字迹清晰、书写工整。其重要事迹应附有有效证件。

所属各学校上报到县(市、区)的人选,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其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排序,从中评定报市(州)人选。市(州)直属学校的上报人选,直接报市(州)。

所属各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学校上报到市(州)的人选,由市(州)教育部门根据其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排序,从中评定报省人选。

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由具备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填写《吉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一式5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报上级教育部门。县(市、区)所属学校的上报人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州)教育部门。市(州)直属学校的上报人选,直接报市(州)教育部门。市(州)教育部门根据事迹材料对各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学校的上报人选统一进行审核、评选、排序,从中评定报省人选。

在报省教育厅前1周,市(州)教育部门必须通过公共媒体在本市(州)范围内对其评选出的上报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人选,在班主任主持下,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民主推选,并在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达到本班在籍学生总数80%以上的人选中,按得票率高低和本班在籍学生总数的5%确定报学校人选名单。由学校审核同意,公示后报上级教育部门。

市(州)教育部门向省教育厅申报评选人选时,应填写相应的《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申报名单》、《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申报名单》、《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申报名单》、《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单》、《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1份,连同申报名单电子版、上报人选的原始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州)应评选名额、有关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对市(州)的上报人选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学生发给由省教育厅验印的相应证书。中学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期毕业,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可享有相应的优惠待遇。

五、申报时间

评选普通高中毕业年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材料在本学年上学期12月份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评选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申报材料在本学年上学期12月份第四个星期的星期二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小学、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和高中非毕业年级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从本学年下学期5月份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一开始,不得提前。其申报材料在本学年下学期6月份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评选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体现了中小学学生评价制度改革的素质教育方向,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大,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提高对评选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将评选活动与本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中小学全体师生参加评选。要切实保障每位学生和教职工参加评选活动的平等权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凡没有按本通知规定评选上报,或在评选上报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评选名额作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置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省教育厅举报电话:略。

附件:吉林省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一、吉林省普通小学优秀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较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能够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立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突出事迹。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小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吉林省普通初中优秀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严于自律,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

第七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有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立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和研究创新的突出事迹。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中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见义勇为,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

第七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有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立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和研究创新的突出事迹。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中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第一条 学习成绩较好,其中期末学业成绩总评良好,多数考试学科成绩达到优良水平。其他各方面均达到《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热心社会工作,能够创造性地进行工作,本职工作有特色。有主动为同学服务和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突出事迹。

第三条 平等待人,公平公正。对自己要求严格,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体现克己奉公,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突出事迹。

第四条 作风民主,注意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反映同学意见。有体现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典型事迹。

五、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事迹突出。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见义勇为,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有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立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和研究创新的突出事迹。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高中会考成绩优良,其中多数学科成绩达到优秀水平。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中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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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