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1992年9月经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成立(吉署[1992]113号文),副县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业务两个科;1994年9月赣国税发[1994]068、070号文批复保留直属分局并明确为市局正科级直属机构;2003年3月根据赣国税函[2003]112号文更名为“吉安市国家税务局重点企业管理分局”;2004年10月根据赣国税发[2004]235号文更名为“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直到至今。根据赣国税发[2004]235号文规定和吉市国税发(2004)173号文通知精神,直属分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大型企业及金融、保险、证卷、铁路、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石油、烟草等企业的税务管理;负责城区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务管理”。金融、保险、证卷、电信、邮政等行业均属监管企业,目前监管企业共30户,其中市国税局监管24户,直属分局监管6户。 机构设置1、综合股。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促检查、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及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市局安排、交办的有关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2、税政法规股。组织实施企业的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金税工程系统的管理、协调,开展税政调查研究,跟踪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税法普及、宣传及公告;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3、征收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局制定的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征管改革和征管信息化建设。 4、信息管理股。负责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及管理;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构建和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信息设备、软件和综合数据库;负责“金税工程”的网络畅通、数据管理和技术工作;参与组织应用软件的推广及技术培训工作;协助税控器具的鉴定和推广工作。 5、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税收收入计划预测、分配及票证管理,负责发票管理和“金税工程”稽核系统数据采集和认证、报税系统的管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票证管理、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6、税源管理一科。负责城区范围内大型企业及金融、保险、证券、铁路、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石油、烟草等企业的税务管理;具体负责一般纳税人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7、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市本级范围内小规模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8、纳税评估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纳税评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本局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省、市局下发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做好其它有关纳税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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