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霍山县消费者协会 |
释义 | 霍山县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5年安徽消费者协会成立,1988年12月25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霍山县消费者协会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于1988年12月21日成立。 起源霍山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一届一次理事会。1988年12月21日,霍山县消费者协会召开一届一次理事会。理事会由县工商局、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物价局、计量局、财政局、公安局、经济委员会、税务局、商业局、烟草局、卫生局、文化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会长,查全和,副会长李年然、洪良绍、芦世文、吴昌立、余家国,余家国兼任秘书长,聘请县政府副县长方家义同志担任名誉会长。县人大副主人谢帮田,县政协副主席扬从群担任顾问。会上选举产生常务理事29名,理事58名。1994年3月,霍山县消费者协会针对人事变动,对一届理事会负责人及办事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会长由俞宗玉担任、秘书长由奚维政担任,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发展霍山县消费者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霍山县成立后于1995年3月20日,霍山县消费者协会召开换届大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德全、县人大副主任洪良绍及市工商局王华友等领导到会讲话,会议通过了《霍山县消费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霍山县消费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由理事60人组成,其中常务理事30人,会长毕大平;副会长9人:、秘书长:周毅华;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1人:王德权。聘请顾问1人:洪良绍。2001年1月,因工作需要徐光权担任秘书长。 霍山县消费者协会三届一次理事会。2004年6月18日,霍山县消费者协会召开三届一次理事会,对消费者协会人员进行了调整,毕大平当选会长,申爱平、李怀同、陈万青、陈江、周基潮、金正开、贲宏伟、程谦福、董益成当选为副会长。陈江担任秘书长(兼)聘请魏力生为名誉会长(县委副书记)。张孝林(县人大副主任)、李燕(县政副县长)、周瑞祥(县政协副主任)为顾问。 霍山县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安徽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于1989年9月29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三届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傅锡寿于1989年10月14日以省人民政府9号令签署发布后,1990年8月17日霍山县成立了霍山县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主任:查全和,副主任:项远志、吴义农。委员:李景忠、孙伟、任国华、程旭东、高庭华、余家国,余家国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现状基层网络。霍山县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组织自1989年以后主要以工商分局、所为依托相继建立,截止2007年10底全县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11个,全县130个行村设立消费者投诉站11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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