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霍家争产案 |
释义 | 已故香港富豪霍英东的家族爆发争产风暴,霍英东长房三子霍震宇,以遗产执行人身份入禀高等法院,要求罢免另外两名遗产执行人,包括胞兄霍震寰及姑姑霍慕勤,并建议高院委任退休法官罗杰志或其他合适人选与他共同管理霍英东遗产。随后,霍震寰发表声明,称其胞弟霍震宇通过司法指控其侵吞家族财产的指控与事实不符,隐藏于兄弟间的斗争直接演变为公开对决。 事件背景霍英东2006年辞世,共有13名子女,2008年,福布斯估计霍氏家族财产约45亿美元。霍英东家族的企业主要有:有荣公司及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董氏信托、信德船务、东方海外实业、信德集团等80多家参股和全资子公司。 这其中,霍兴业堂是霍英东涉足地产行业后成立的第一家公司,也是霍氏集团资产的核心旗舰。霍兴业堂拥有家族大部分产业,如地产、建筑、航运、酒楼及百货等业务。霍英东本人一直担任董事长,家族成员事无大小的开支,如过年封利市、换车买楼等费用均由霍兴业堂支付。 按照霍英东的遗训,长房三子分别继承其三大事业,长子霍震霆继承体育事业,成为霍氏家族的对外形象代言人,霍震寰接管家族商业王国,成为霍英东集团董事兼总经理,凝聚了其晚年心血的南沙开发计划则由三子霍震宇接手。其他各房子女则不得从商,转而从事律师和医生等职业。 事件经过对簿公堂12月19日,霍英东的长房三子霍震宇,以霍家遗产执行人身份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其二哥霍震寰,指控霍震寰擅自分配遗产并强迫家族其他成员同意分配,同时私吞约64亿港元资产及现金。 原告霍震宇,被告共有16人。首被告霍震寰和次被告霍慕勤,与原告同是霍英东遗产执行人,其余14名被告包括霍英东元配吕燕妮、二夫人冯坚妮和三夫人林淑端(已殁),以及其他11名子女,包括立法会议员霍震霆。入禀状表明,原告仅要求罢免首、次两被告,其他被告属遗产受益人才被卷入诉讼。 媒体交锋霍震宇在接受香港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控诉霍震寰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维护家族公共资产:“我只是做回执行人的事。” 2011年12月22日,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长房二子霍震寰发表声明,称其胞弟霍震宇通过司法指控其侵吞家族财产的指控与事实不符,隐藏于兄弟间的斗争直接演变为公开对决。 面对霍震宇的挑战,霍震寰在律师声明中声称霍兴业堂置业的350万股,是其本人通过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并透过获多宝有限公司的名义持有。对此,霍震宇则认为获多宝是代父亲持有股份,并非霍震寰,离岸公司的不记名股票,也是霍震寰代父保管,联名户口的款项也是父亲留给家人的遗产。 争议焦点入禀状指,霍英东于1978年5月20日订立最后一份遗嘱,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受益人。遗嘱指示受托人,在霍英东死后20年内不可分配剩余的遗产,而是按月支付定额生活费给各受益人,而霍震寰独揽大权,把遗产据为己有,又要挟霍家长房成员按他建议分配遗产,否则不分遗产给他们,而霍慕勤年老体弱,与挂名执行人无异,故要求罢免他俩及要求霍震寰归还遗产。 根据霍震宇的指控,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霍震寰将霍英东生前与霍震寰联名持有的三个银行户头存款 7.36亿港元转到自己银行户口;变卖霍兴业堂置业350万股(约占46%)股权,价值约50亿港元;变卖霍英东生前成立的三家离岸公司的全部股份,价值约7亿港元。霍震寰将出售所得存入自己户头。与此同时,霍震寰要求其他三房家族成员签署四份家庭协议,承认他个人拥有上述三项资产。 最初,霍兴业堂的股权只由霍英东和其大太太吕燕妮持有。后来分配给霍英东和吕燕妮所生的几名子女,包括霍震寰及霍震宇,另外有少数股权分配给霍英东的母亲刘氏、妹妹霍慕勤和二太太冯坚妮。 此次霍震宇指控霍震寰私吞财产实质剑指霍兴业堂的控制权,若霍震寰将控制霍兴业堂的离岸公司46%的股权私有化,则意味着其个人掌控了霍氏家族主要财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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