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会展政策与法规
释义

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会展政策与法规》介绍了与会展业相关的通用性法律法规,又联系实际着重分析了会展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其内容从会展业的发展、立法进程和法律体系人手,从3个层面具体剖析会展主体、会展客体以及会展市场运行与管理的法律制度。本书有理论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可作为高职高专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和旅游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教材,也可作为各类会展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用书。

书名:会展政策与法规

作者:杨朝晖

ISBN:9787562441427

定价:¥33.00元

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8-1

提要

当今世界,会展业已经广泛地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它所表现出的巨大功能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利用。由此需要有约束的政策和法规,而会展政策与法规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编辑推荐

本书以法学基础理论为依托,结合会展管理的实践需要,既介绍与会展业联系紧密的通用性法律法规,又联系实际着重分析了会展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其内容从会展业的发展、立法进程和法律体系入手,从3个层面具体剖析会展主体、会展客体以及会展市场运行与管理的法律制度。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和旅游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教材。

目录

第1章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

1.1会展概述

1.2会展组织和行业管理模式

1.3我国会展业的立法及其法律体系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2章公司法律制度

2.1公司法概述

2.2有限责任公司

2.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4公司的合并、分立与组织变更

2.5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2.6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7外商投资会展公司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3章会展组织者审批与管理法律制度

3.1会展组织者的审批

3.2会展组织者的职责

3.3违反会展法规的法律责任

3.4其他展会组织者的法律规制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4章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4.1文物保护法

4.2文物展品出国(境)展览的规定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5章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5.1海关概述

5.2报关管理制度

5.3关税法律制度

5.4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5.5我国展品进出境的海关监管规定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6章合同法律制度

6.1合同概述

6.2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6.3合同的效力

6.4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5违约责任

6.6会展合同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7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7.1知识产权概述

7.2著作权法律制度

7.3商标权法律制度

7.4专利权法律制度

7.5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8章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8.1产品质量法

8.2反不正当竞争法

8.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9章广告法律制度

9.1广告法概述

9.2广告准则

9.3广告活动

9.4广告审查制度

9.5广告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10章会展保险法律制度

10.1保险法概述

10.2保险合同

10.3财产保险合同

10.4人身保险合同

10.5会展保险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11章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

11.1经济纠纷及调解

11.2经济仲裁

11.3经济诉讼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附录

附录l国际博览会联盟章程

附录2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附录3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4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

附录5关于举办来华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规定

附录6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

附录7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附录8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

附录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

附录10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参考文献

书摘

所谓永久性,是指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时间限制。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所谓不可分割性,是指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本身不可分离,专属于作者。换言之,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作者生前,该项权利只能由作者享有;作者死后,作者的继承人有义务保护此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犯。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保护作者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所谓不可剥夺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的上述人身权利,除非依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主要规定了4种权利,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①项的规定,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作者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前提,因为只有在作者行使发表权以后,其作品才能为人感知,从而使作者享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将作品公之于众”,通常是指将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即公开的对象不应限于作者的亲朋好友或同事等特定的人;作者应采取口述、表演、出版等方式使公众感知到作品的内容,不论作品是否已固定下来。

(2)署名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l款第②项将署名权解释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还是假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方式,作者也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l款第③项的规定,修改权是“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从积极方面看,作者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从消极方面看,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或删改。只有作者才有权修改其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作品。只有在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他人才可以对作品内容予以修改。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