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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会计估计变更
释义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原因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如果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当作出改变。例如,企业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以后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收益年限已不足10年,则应适当调减摊销年限。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的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对会计估计重新修订。例如,企业原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对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现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比例已达15%,企业改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又如,企业原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15年计提折旧,后来根据新的信息,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不足15年,只有10年,企业改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核算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

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

为了使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能够可比,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了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特殊项目,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特殊项目。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如,企业原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由于企业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比例已达 10%,则企业改按应收款项的10%提取坏账准备。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如,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估计变更。如果不易区别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例如,某公司原对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公司近年发现该无形资产已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决定所有未摊销成本全部列为当期费用看,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如果从其成本分摊期限由若干年改为一年看,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对这类业务,将其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定义

由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的制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在确认、计量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时,必然要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不确定的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予以估

计入帐。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的估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估计过程中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二是期后会计估计数字的更正,即会计估计变更。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可见,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对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发生新的情况,而对原会计估计的结果所作的修订行为。

区别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相关的概念是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而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时,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与会计估计不同的是,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区分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第11条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

响其年度结果的计量,因此,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如果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的会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则在以后中期会计报表中应当反映这种会计估计变更的金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已经反映的金额不再作调整"。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进行中期报告披露的。按照前述规定,年底或者次年年初再作出会计估计变更,披露的信息不能再调整,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在从变更当月开始执行,不能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从当年年初开始执行。

分析原理

上述是从一般原理的角度所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存在另外一些情况,可以将定期报告披露后,再次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形: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会计估计时是根据所有知悉信息进行判断的,以后又了解新的信息才进行修正的;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主观故意遗漏有关信息只对有关事项做不准确会计估计,事后又根据当时遗漏的信息,对于会计估计进行更正的;

3、有权机构在事后的监管过程中发现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当时进行会计估计时应当知悉相关信息,并据此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更正的。

处理披露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使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能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

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对本期会产生重大影响,或预计对以后各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金额,应加以披露。如果不易确定金额,则应说明这一事实。具体来说,针对企业的会计估计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因此会计估计的本质是基于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在其影响的会计期间内对会计报表影响的跨期分配,并为每一个会计期间确定一个具体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跨期分配不会涉及到对会计确认三要素及会计计量要素的重新选择,只会影响到各期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最终确定。会计估计是对报表项目计量中不确定事项在涉及的会计期间之间进行量化的过程,可靠的会计估计是会计要素确认的前提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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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2: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