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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释义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考试大多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或为《会计实务》与《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

证书简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通常称为理论考。理论考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

黑龙江省考试已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费140元,其中包括考试费每科35和报名费15元,考试报名时间见黑龙江会计管理局网站通知。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成绩同时合格(60分),视为通过考试。

北京市也已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报名时间为每年的7月初(考试费240元,80元每科)考试是在8月初,2011年的试点,主要是针对3月份考试没有通过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满分100,60分及格,三科均合格,于发会计从业资格证。9月份领取。

成绩有效期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该科目成绩合格,可打印单科合格证书(该单科合格证书必须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方可打印全科合格证书。上述单科合格证书或者全科合格证书均为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

陕西省、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要求三门课程一年内全部通过。

北京市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考试大纲

2008年,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和《会计基础考试大纲》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未作修订,继续使用。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暂行规定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2010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大纲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会 计 概 述

一、会计的概念及特征

(一)会计的概念

(二)会计的基本特征

1.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2.会计拥有一系列专门方法

3.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4.会计的本质就是管理活动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

(一)会计的核算职能

(二)会计的监督职能

(三)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的关系

三、会计对象和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对象

(二)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二、持续经营

三、会计分期

四、货币计量

第三节 会 计 基 础

一、会计基础的概念和种类

二、权责发生制

三、收付实现制

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第一节 会计 要 素

一、会计要素的确认

(一)资产

1.资产的定义

2.资产的分类

(二)负债

1.负债的定义

2.负债的分类

(三)所有者权益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2.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四)收入

1.收入的定义

2.收入的分类

(五)费用

1.费用的定义

2.费用的分类

(六)利润

1.利润的定义

2.利润的分类

二、会计要素的计量

(一)历史成本

(二)重置成本

(三)可变现净值

(四)现值

(五)公允价值

第二节 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其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成本类科目:按成本的不同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反映制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劳务成本的科目。

5.损益类科目:按损益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费用的科目。

(二)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总分类科目反映各种经济业务的概括情况,是进行总分类核算的依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和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是,总分类科目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具有统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所归属的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常用会计科目

第三章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第一节 会 计 等 式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一)会计恒等式

资产=权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经济业务对会计恒等式的影响

1.对“资产=权益”等式的影响

(1)资产与权益同时等额增加

(2)资产方等额有增有减,权益不变

(3)资产与权益同时等额减少

(4)权益方等额有增有减,资产不变

2.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的影响

(1)资产和负债要素同时等额增加

(2)资产和负债要素同时等额减少

(3)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同时等额增加

(4)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同时等额减少

(5)资产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6)负债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不变

(7)所有者权益要素内部项目等额有增有减,资产和负债要素不变

(8)负债要素增加,所有者权益要素等额减少,资产要素不变

(9)负债要素减少,所有者权益要素等额增加,资产要素不变

二、收入-费用=利润

第二节 复 式 记 账

一、复式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三)借贷记账法的会计科目结构

1.资产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3.成本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4.损益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1)收入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2)费用类会计科目的结构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五)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和会计分录

1.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分录

(六)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1.试算平衡的含义

2.试算平衡的分类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会计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会计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三、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二)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平行登记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依据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期间相同)

(4)计入总分类科目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科目的金额合计相等(金额相等)

第四章 会 计 凭 证

第一节 会计凭证概述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和种类

(一)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

二、会计凭证的作用

(一)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二)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三)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

(一)按取得的来源不同分类

1.自制原始凭证

2.外来原始凭证

(二)按照格式的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

2.专用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通常称为凭证要素,主要有: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一次凭证的填制

2.累计凭证的填制

3.汇总凭证的填制

(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二)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三)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四)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五)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六)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第三节 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按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

3.转账凭证

(二)按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1.复式凭证

2.单式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记账凭证的名称;(2)记账凭证的日期;(3)记账凭证的编号;(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7)记账标记;(8)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9)制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二)收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三)付款凭证的填制要求

(四)转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

第五章 会 计 账 簿

第一节 会计账簿概述

一、会计账簿的概念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簿籍。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账簿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序时账簿

2.分类账簿

3.备查账簿

(二)按账页格式分类

1.两栏式账簿

2.三栏式账簿

3.多栏式账簿

4.数量金额式账簿

(三)按外型特征分类

1.订本账

2.活页账

3.卡片账

三、会计账簿与账户

(一)账户的概念

(二)账户的基本结构

(三)账簿与账户的关系

第二节 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登记规则

一、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

(一)封面

(二)扉页

(三)账页

二、会计账簿的启用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

第三节 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一、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一)现金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1.现金日记账的格式

(1)三栏式日记账

(2)多栏式日记账

2.现金日记账的登记方法

(1)日期栏

(2)凭证栏

(3)摘要栏

(4)对方科目栏

(5)收入、支出栏

(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与现金日记账相同。

二、总分类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一)总分类账的格式

总分类账是按照总分类账户分类登记以提供总括会计信息的账簿。总分类账最常用的格式为三栏式,设置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基本金额栏目。

(二)总分类账的登记方法

总分类账可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也可以根据经过汇总的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等登记。

(三)明细分类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1.明细分类账的格式

(1)三栏式明细分类账

(2)多栏式明细分类账

(3)数量金额式明细分类账

2.明细分类账的登记方法

3.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

第四节 对账

一、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账账核对

(一)总分类账簿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

(二)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

(三)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

(四)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

三、账实核对

(一)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

(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三)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四)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第五节 错账更正方法

一、划线更正法

二、红字更正法

三、补充登记法

第六节 结账

一、结账的程序

二、结账的方法

第七节 会计账簿的更换与保管

一、会计账簿的更换

二、会计账簿的保管

第六章 账务处理程序

第一节 记账凭证处理程序

一、一般步骤

(一)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采用通用的记账凭证)

(三)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五)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六)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七)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二、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一)特点

(二)优缺点

(三)适用范围

第二节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一、汇总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

汇总记账凭证分为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三种格式。

(一)汇总收款凭证的编制

(二)汇总付款凭证的编制

(三)汇总转账凭证的编制

二、一般编制步骤

(一)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采用通用的记账凭证

(三)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五)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有关汇总记账凭证

(六)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七)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八)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三、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与适用范围

(一)特点

(二)优缺点

(三)适用范围

第三节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一、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

二、一般编制步骤

(一)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三)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五)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六)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七)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八)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三、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特点、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一)特点

(二)优缺点

(三)适用范围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一)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二)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二)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二、实物的清查方法

(一)实地盘点法

(二)技术推算法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求

(一)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一)审批之前的处理

(二)审批之后的处理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真实可靠

(二)全面完整

(三)编报及时

(四)便于理解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和意义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三、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基本方法

(一)根据总账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

(二)根据总账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

(三)根据明细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

(四)根据总账余额和明细账余额计算填列

(五)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六)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备查账簿等的记录分析填列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和意义

二、利润表的格式

三、利润表编制的基本方法

(一)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二)上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第九章 会 计 档 案

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

(一)会计凭证类

(二)会计账簿类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

(四)其他类

第二节 会计档案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第一节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

(一)提现的账务处理

(二)存现的账务处理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三)购买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的账务处理

第二节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一、原材料

(一)购买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二) 发出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二、库存商品

(一)产成品入库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第三节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账款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二)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1.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

2.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3.实际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

(三)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二、应付账款

(一)应付账款发生的账务处理

(二)偿付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三、应付职工薪酬

(一)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二)发放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四、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二)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五、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短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2.计提短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长期借款借入和归还的账务处理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以及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

第四节 资本的增减

一、接受投资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二、实收资本的减少

实收资本减少的账务处理。

第五节 收入、成本和费用

一、收入

(一)取得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二)取得其他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二、成本

(一)发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账务处理

(二)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账务处理

三、费用

(一)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二)结转其他业务成本的账务处理

(三)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

(四)发生销售费用的账务处理

(五)发生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

(六)发生财务费用的账务处理等

四、营业外收支

(一)取得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二)发生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第六节 财务成果的计算

一、利润

(一)利润的计算

(二)期末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三)期末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的账务处理

二、所得税

(一)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三、利润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 201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

考试时间

会计专业知识(会计证)考试: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1月

会计技能(会计电算化)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每月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012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12年4月8日。

各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汇总

考试内容

一般分为笔试和无纸化考试(机试),笔试为单选多选与综合分析题等内容,均在计算机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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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8: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