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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会计初级职称
释义

报名地点:在当地财政局或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2月份左右 考试时间:次年5月份 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初级经济法》两科 相关培训:各地都设有培训班。

考试简介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从2005年开始,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

2012年全国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补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2012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汇总

考试时间

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由原定5月12、13日调整至10月27、28日。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月27日
(星期六)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含无纸化考试)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成绩管理与证书办理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每年8月中下旬,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这个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考试教材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

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考试用书是《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本,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有关问题解答

1 会计从业资格未办妥,能否报名

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等等。

3 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8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7年。

4 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人员如何报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5 香港、澳门居民报考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 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7 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试点,有的省市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有的省市只在部分地、市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由各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定,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

8 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7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9 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跨省市报考的考生请直接在2008年考试的省报名,并请填写准确档案号等相关信息。

10 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1、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12 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13 照片

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

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由于此方式运用较烦琐,建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摄像头方式获取照片。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14 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 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记)单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16 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及时与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补办,实行全程网报的地区可自行从中华会计网上下载。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考试安排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2010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资产] [第二章 负债]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四章 收入] [第五章 费用] [第六章 利润]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八章 产品成本核算] [第九章 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

[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基础] 

201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 论]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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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7: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