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州市人事局 |
释义 | 惠州市人事局(含市编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机构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录用工作;负责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 3、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4、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审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审批;协调留学人员回国的安置工作。 5、综合管理人才市场,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管理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和来惠工作及定居的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以及港澳台专家;负责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 6、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 7、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工资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9、指导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工作,总结推广人事系统的先进典型,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组织安排综合性会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廉政、思想理论教育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人事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人事政策、规章制度的制订,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和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2)公务员管理科 办理市直和中央、省驻惠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和市直、中央及省驻惠事业单位从惠州市区以外调进人员的审批业务;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和辞职辞退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正副主任科员的职数审批和任免的审核工作;管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办理有关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用、考核工作;负责各专业中级、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评审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选拔、管理各学科及技术带头人工作;审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信息资料工作。 (4)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工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具体政策和办法;指导退休、退职人员安置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和对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统计等工作。 (5)培训教育科 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6)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市军转办牌子) 制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工作;组织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服务工作;负责驻惠部队军嫂安置工作。 (7)调研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 人事人才对外进行宣传、造舆论的机构。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8)国外人才引进管理科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境)外人才(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和智力的引进工作;搞好外国、港澳台在惠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与引进人才有关的境外业务培训;制定我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有关政策等。 (9)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调配、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10)行政机构编制科(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 负责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综合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议事协调或临时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调整;管理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检察、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及垂直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额;负责机构编制的调查研究和会议组织、文件档案、财产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人事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招干计划;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工作。 (11)事业机构编制科 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主要负责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13)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14)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 负责全市人才调研、引进、人事代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及人才市场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人事代理科、毕业生就业指导科,下属单位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①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党务、财务、人事、档案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计划、会议组织、公文处理、信访、接待、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②人事代理科 负责办理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等)交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手续;按照《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承办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受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 ③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组织人才培训。 下属单位:人才市场管理中心(正科级) 负责人才市场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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