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恢复性司法 |
释义 | 恢复性司法代表一种传统、根深蒂固的、但却其他方法遮蔽了的司法理论的复归。它在当代的再度出现,及其所显示的广泛的影响,给刑事司法的未来带来的希望。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国际上对恢复性司法较为通行的的定义是:恢复性司法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案件中,关涉各方共同解决犯罪问题,处理犯罪后果的过程及其对未来的意义。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的刑事处理方式,其目的在于:1、犯罪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赔偿;2、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济、补偿,既包括物质财产方面,也包括精神人格方面;3、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4、促进犯罪者早日回归社会,恢复一种正常的生活秩序。 恢复性司法发端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适用较早。美、加的最初形式是被害人——加害人和解计划,其方式通过专门组织的工作,促使受害人和犯罪者形成对话关系,加害者承担责任,修复受损关系,恢复原有社区秩序。英国的恢复性司法发端于少年矫正制度,警察发现犯罪人实施犯罪后,并不直接送交法庭,而是先进行面谈,然后带少年犯去作案现场,与受害人面谈,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以之得到受害人谅解,最后形成协商补偿方案,从而使犯罪人免于起诉。在英美法系,恢复性司法并不限于轻罪案件,一些重罪案也逐步尝试恢复性司法模式,英国2000年就有1700名重罪案,如强奸、抢劫等仅仅通过“告诫”这种非常简单的恢复性司法程序结案。美国对未成年犯注重非监禁刑适用,有90%的未成年被告人未入监,其中绝大部分以恢复性司法方式结案。注2恢复性司法在许多非西方文化背景的国家也得到适用,如新西兰、北美的一些土著民族等,他们适用“社区司法”、“家庭组会议”等刑事和解方式,强调家庭或社区在犯罪处罚中的作用,以之平抑社会对正式司法的依赖。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国际上对恢复性司法较为通行的的定义是:恢复性司法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案件中,关涉各方共同解决犯罪问题,处理犯罪后果的过程及其对未来的意义。 图书信息一书 名: 恢复性司法 作 者:胡嘉金 出版社: 吉林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5月 ISBN: 9787560144535 开本: 16开 定价: 33.00 元 内容简介《恢复性司法:以和谐社会为语境》将恢复性司法置于中国文化这一大视野内,讨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契合恢复性司法的和谐理念的纠纷解决模式。通过从哲学角度报应正义与恢复正义的优劣比较;从伦理学角度对耻辱与自尊、悔罪与宽恕的阐述;从刑法学角度对当今各国刑法典普遍采用的并合主义刑法理论面临的困境分析,得出恢复性司法应该予以提倡的结论。 作者简介胡嘉金,男,江西乐平人。200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并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兼职教授。 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荣获“江西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先后在《人民检察》《法学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参编并出版系列丛书《侦诉辩审办案一本通》两本。 胡嘉金,男,江西乐平人。200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并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兼职教授。 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荣获“江西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先后在《人民检察》《法学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参编并出版系列丛书《侦诉辩审办案一本通》两本。 图书目录序言 前言 第一章 恢复性司法概说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的起源: 一、恢复性司法的历史回顾 二、恢复性司法的复兴 第二节 恢复性司法的定义与特征 一、恢复性司法定义 二、恢复性司法特征 第三节 恢复性司法模式及其适用范围 一、恢复性司法模式 二、恢复性司法的缺陷 三、恢复性司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 恢复性司法本体论 第一节 哲学角度 一、正义 二、报应正义与恢复正义 第二节 伦理学角度 一、羞耻与自尊 二、悔罪与宽恕 第三节 刑法学角度 一、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及并合主义 二、并合主义面临的困境与恢复性司法的提倡 第三章 恢复性司法的实体价值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的实体法表现 一、外国的立法 二、我国的立法 三、立法评析 第二节 恢复性司法的实体价值取向 一、刑罚轻缓化与非刑罚处理方法 二、刑罚个别化 第四章 恢复性司法的程序价值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的程序法表现 一、外国的立法 二、我国的立法 三、立法评析 第二节 恢复性司法的程序价值体现 一、恢复性司法带给司法机关的收益 二、恢复性司法促进和谐社会的达成 第五章 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我国的实践反映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理念与中国古代法的智慧 一、恢复性司法与“息讼”“无讼 二、恢复性司法与“原心论罪”“原情执法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的刑事调解 一、陕甘宁边区刑事调解的立法规范 二、陕甘宁边区刑事调解的具体运作 三、陕甘宁边区刑事调解对我国当前法律建设的启; 第三节 我国文化、道德、法律的割裂与演变 一、我国传统文化对外来文化冲击的应战 二、我国近百年来道德的嬗变 三、我国近百年来法律的变革 四、评析 第四节 恢复性司法的现行实践 一、司法制度层面 二、司法实践层面 三、恢复性司法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章 恢复性司法在中国的实现——刑事调解 第一节 刑事调解的必要性 一、恢复性司法与我国调解的契合 二、引入我国传统的模式弥补人文关怀的缺乏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 第二节 刑事调解的可行性 一、思想观念基础 二、组织基础 三、法制基础 第三节 刑事调解的操作构想 一、立法 二、司法 三、行刑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图书信息二书名:恢复性司法论坛 作者: 王平主题: 法律, 理论法学标签: 恢复性, 司法, 中国, 恢复价格: ¥ 37.70出版社: 群众出版社; 第1版 平装: 511页 开本: 16开 ISBN: 7501436053, 9787501436057条形码: 9787501436057 产品尺寸及重量: 24 x 167 x 19 cm ; 680 g ASIN: B001147NTU 内容简介恢复性司法代表一种传统、根深蒂固的、但却其他方法遮蔽了的司法理论的复归。它在当代的再度出现,及其所显示的广泛的影响,给刑事司法的未来带来的希望。 恢复性司法是善良的,它强调理解、宽恕、羞耻、仁爱;是温馨的,强调心灵的沟通,有浓浓的人文关怀。 恢复性司法研究中心的学术宗旨是:在中国全面系统地介绍下班主国家恢复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以恢复性司法的视角,对中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及正地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百行全面的研究与探讨,并提出一系列的合理化改革建议。其最终结果将促进中国刑事司法领域法治与人权的发展,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现代化,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王平,1961年12月生,安徽省全椒县人。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9月-2001年8月,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访问学者。2002年12月-2003年6月,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在学恢复性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1999年、2002年连续两届获中国法学会“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主要研究领域:刑法学、刑事政策、罪犯矫正、恢复性司法。代表作:《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犯罪学》,《刑法学》。 目录卷首语:第三只眼睛看刑事司法 理论前沿 复和正义和监狱行刑 恢复性司法的根本原则 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功能 复和司法与犯罪青少年的社会矫治 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理念及春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 “恢复性司法”在香港“警司警诫”计划的应用 以复和公义处理学生欺凌行为 复和公义在香港的试点成效 学术专论 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程序设计 域外传真 新西兰恢复性司法概况 世界恢复性司法概论 恢复性司法和性犯罪经历 报应报事法和恢复性司法之关系的反思 恢复性司法概要 联合国文件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中英文对照) 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中英文对照) 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和维也纳宣言(中英文对照) 执行《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的行动计划(中英文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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