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徽商精神 |
释义 | 什么是“徽商精神”胡适曾把徽商比喻成“徽骆驼”,因此有人把徽商精神概括为“骆驼精神”,这当然是对的。但徽商精神还不仅仅是“骆驼精神”,“徽商精神”有着更丰富的内涵。 徽商五大精神一是赴国急难、民族自立的爱国精神。明朝建立之初,北境未安,漠北蒙古残余势力时时入犯,明政府不得不在北方沿边驻扎重兵。为解决军粮问题,政府制定开中法,号召商人输粮于边,政府发给盐引,到内地支盐行销。这是巩固边防、保卫国土安全的一项重大政策。不少徽州人千里迢迢不辞劳苦,运粮输边,早期的徽商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他们能够将个人逐利与赴国急难结合起来,正体现了一种爱国精神。徽商的爱国精神,还突出表现在明中叶的抗倭斗争中,他们或者捐资筑城,募勇抗倭;或者出谋划策,领导抗倭;或者弃商从戎,直接深入杀敌战场。到了近代,为了抵御外国入侵,徽商也踊跃捐资。凡此种种,无不体现出徽商的爱国精神。 二是不畏艰难、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徽商绝大多数是小本起家,他们穷则思变、奋发进取,毅然走出深山,闯荡四海。可谓岭南塞北,饱谙寒暑之苦;吴越荆襄,频历风波之险。这种创业精神实在可贵。当事业出现曲折时,不少人一蹶不振,从此销声匿迹,而徽商却百折不挠。史料中记载“徽之俗,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 三是审时度势、出奇制胜的竞争精神。徽商善于趋利逐时,即根据市场特点,采取最好的经营方式;也善观时变,即在把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调整自己的经营项目;还能揣度时宜,即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因地制宜,做出种种决策,往往能够出奇制胜。 四是同舟共济、以众帮众的和谐精神。“和谐”是指处理人际关系所应达到的境界。这种精神不仅表现在一家人或同族人中,也表现在一个个的商业团体中。即便在整个徽州商帮内部,也能做到同舟共济、以众帮众,像遍布各地的徽州会馆、同业公所的建立,就突出体现了这种精神,从而大大强化了徽州商帮内部的凝聚力。 五是不辞劳苦、虽富犹朴的勤俭精神。翻开明清小说,常常见到关于徽商的描写。但在封建文人的笔下,徽商个个是吝啬鬼。如在《三刻拍案惊奇》中就讽刺一个在杭州的徽商吴某,“家中颇有数千家事”,“肉却不买四两”,“只是吃些清汤不见米的稀粥”。甚至在明清笑话中也把徽商作为嘲笑对象,明浮白主人《笑林》中写道:“徽人多吝,有客苏州者,制盐豆置瓶中,而以箸下取,每顿自限不过数粒。或谓之曰:‘令郎在某处大阚’。其人大怒,倾瓶中豆一掬,尽纳之口,嚷曰:‘我也败些家当罢’。”实际上这都是封建文人的偏见,这正反映了徽商虽富犹朴的勤俭精神。值得指出的是,徽商能节俭,徽商妇更能节俭。康熙《徽州府志》卷二就记述她们“居乡数月,不沾鱼肉,日挫针治缝纫绽……徽商能蓄积,不至卮漏者,盖亦由内德矣。” 徽商精神的内涵及现代价值徽州经济文化领域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徽商始终是一个凝重的话题。徽商数百年的经营活动,给我们留下了丰厚的遗产。我们认为:有形的物质财富固然宝贵,但无形的精神财富更应得到今人的珍视,而徽商精神就是其中将会让我们世代受益无穷的财富之源,其内涵十分丰富,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敏锐的创业眼光。徽州商人自小接受教育,相比于其他商帮要优秀得多,因此能够在张弛万变、风云诡谲的商界权衡利弊,击败竞争对手。明正德、嘉靖间歙县商人程澧出吴会、尽松江、走淮扬、抵幽蓟,“万货之情可得而观”,他虽“坐而策之”,四十年后却“加故业数倍”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所以《江南通志》说徽州商人“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贾之所入,视旁郡倍厚。” 二、进取的人生态度。出于谋生的需要,徽州人不得不从小背井离乡,外出创业。异地的陌生、商路的艰险,无不从肉体到精神残酷地折磨着他们。但素以“勤于山伐,能寒暑,恶衣食”著称的徽州人,都能肩负父兄、家族生存发展的重负,义无返顾地“离世守之庐墓,别其亲爱之家庭”,“近者岁一视其家,远者不能以三四岁计”。许多人“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扰未厌焉。”歙县商人许荆南在荆州贸易,生意亏本自感无脸回家;其子许尚质继承父业,“浮游四方,取什百之利”,前后在四川活动二十年,虽家资百万,也“不竞芬华”。正是他们这种开拓进取、矢志不渝、百折不回的勇气和经历,为徽州人树起了不朽的“徽骆驼”纪念碑。 三,诚信的处世风格。在商业资本的盘剥下,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受害极深,于是“无商不奸”之类的诅咒此起彼伏。然而这正表明了一个事实:讲求商业道德,建立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已经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徽商举起“诚信”的旗帜,本着先义后利、义中取利的心态走进市场,恪守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奉公守法、互惠互利等基本道德,自然博得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费的欢迎,使他们在生意场上左右逢源,处处受益。徽商吴南坡“宁奉法而折阅,不饰智以求赢”、“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的表示,胡仁之大灾之年不为“斗米千钱”所动、平价售粮的举动,都使徽商“诚信”的风格得以彰显,进而成为徽商集团的标识。 四、合作的人际关系。相对于商海的狂风巨浪,个体的商人只是一叶扁舟,因此,在徽商这样的集团里,他们对和谐的人际关系的追求依然执着,善于处理同宗人士的关系,并且卓有成效。明末休宁义士金声说:徽商“一家得业,不独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数十家。”他们也注意强化同乡的情谊。遍布各地的徽州或新安会馆,就是徽商将具有地缘关系的同道拢聚在一起的重要据点。即便是与消费者建立的也是互惠互利的长期关系。清代歙县商人吴炳留给子孙的是十二个字:“存好心,行好事,说好话,亲好人”,又说自己活到老,学到老,犹深感“厚之一字,一生学不尽,亦做不尽也”。 五、超首的契约意识。正是在频繁的社会活动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徽州商人依靠“约”和“法”来维护权益、协调关系的意识慢慢觉醒,并逐渐形成了凡事“立字为据”的习惯。现存涉及社会经营活动方方面面的、大量的徽州契约文书,就反映了徽州民众这种“民间法”由原始走向规范、走向成熟的历史演进过程。长期为外人所责难的“徽人好讼”,实际上正是徽州人致力于构建法制社会的一种民间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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