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皇帝之宝 |
释义 | 清二十五宝中共有两方皇帝之宝。 其一,通高9.5cm,印面12.5×12.5cm。青玉质,交龙纽,满文篆书。据乾隆十三年上谕:“青玉皇帝之宝本清字篆文,传自太宗文皇帝时。”则知此宝刻治于皇太极时。当时满文篆书初具雏形,到乾隆十三年创立成熟和规范化的满文篆书,并施之于宝玺,其生发之迹清晰可见。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作“以布诏赦”之用。 玺文朱文,篆书,满文。 制度规定其"以布诏敕″,皇帝登基、传位、进士提名、大赦天下、颁布诏书等事皆钤此寳。 其二,通高16.6cm,印面15.5×15.5cm。栴檀木质,盘龙纽。据《交泰殿宝 谱》,此宝为作“以肃法驾”之用。但从清代档案考察,在二十五宝中,此宝的使用频率最高,钤用范围极广,其他诸宝实无以相比。 玺文朱文,玉筋篆,左满文,右汉文。 制度规定其"以肃法驾″,它是清代实际使用最多的一方御宝,皇帝颁诏,册封皇后等仪式多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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