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河母亲 |
释义 | 石质雕塑,位于兰州市黄河南岸的滨河路中段、小西湖公园北侧,长6米,宽2.2米,高2.6米,总重40余吨,是目前全国诸多表现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的雕塑艺术品中最具艺术价值的。作品由"母亲"和"男婴"组成构图,分别象征了黄河母亲和华夏子孙。作品在全国首届城市雕塑方案评比中获优秀奖。“黄河母亲”现已经成为兰州的标志性雕塑,也代表着兰州形象。作者何鄂,甘肃著名的雕塑家。 作品简介名称:黄河母亲 作者:何鄂材质:石 规格:长6米,宽2.2米,高2.6米,总重40余吨 现藏地:兰州市黄河南岸 作品赏析“黄河母亲”雕塑,位于兰州市黄河南岸的滨河路中段、小西湖公园北侧,是目前全国诸多表现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的雕塑艺术品中最漂亮的一尊。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在全国首届城市雕塑方案评比中曾获优秀奖。 雕塑由甘肃著名的雕塑家何鄂女士创作,整体造型是一位神态娴雅的母亲侧卧黄河岸边,看护着怀抱中游泳的幼儿的情景。分别象征了哺育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屈不挠的黄河母亲,和快乐幸福、茁壮成长的华夏子孙。黄河母亲秀发飘拂,神态慈祥,身躯颀长匀称,曲线优美,微微含笑,抬头微曲右臂,仰卧于波涛之上,右侧依偎着一裸身男婴,头微左顾,举首憨笑,显得顽皮可爱。雕塑构图洗练,寓意深刻,雕塑下基座上刻有水波纹和鱼纹图案,源自甘肃古老彩陶的原始图案。该雕塑构图简洁,寓意深刻,反映了甘肃悠远的历史文化。 社会影响“黄河母亲”是何鄂女士12年敦煌莫高窟临摹的艺术结晶。作品以母亲的博大、坦荡、慈爱、端庄,象征着黄河作为中华民族孕育者的母亲形象,也象征着中华民族源远流长、气度大方、不断创造文明的时代精神。“黄河母亲”现已经成为兰州的标志性雕塑,也代表着兰州形象。 1987年,“黄河母亲”获全国首届城市雕像优秀奖;1995年其图案被我国的第一套“母亲节纪念章”采用;1997年香港回归,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行的纪念年历将“黄河母亲”雕像图片选为首页;1999年,“黄河母亲”汉白玉复制品作为国务院赠品赠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由澳门艺术博物馆永久收藏。 “黄河母亲”雕塑侵权案事件起因凝聚艺术家心血和智慧的著名城雕“黄河母亲”,在其著作权人毫不知情、也未许可的情况下,忽然在陕西省合阳县被人粗俗复制,且以获利为目的进行公开展览…… 我国著名雕塑家何鄂女士在仔细观看了复制品照片、音像资料后愤怒了。它完全模仿、抄袭了原作,而且手法粗劣,歪曲、丑化了原作人物形象与精神内涵。她认为,这是对雕塑艺术的亵渎和诬蔑,是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黄河母亲”雕像原创人何鄂女士认为,复制品严重侵犯了其对“黄河母亲”雕塑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 据此,“黄河母亲”著作权人何鄂于2002年12月7日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复制“黄河母亲”雕像的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船运中心和该复制品创建人卢忠敏,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展出并销毁伪作“黄河母亲”雕像;在国家级及陕西、甘肃两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105万元。 庭审中被告承认侵权2002年3月17日,此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何鄂因忙于创作未到庭,由其委托的羿克、杨卓两位律师全权代理。 羿克律师在庭审中说,坐落在兰州市滨河中路黄河南岸的“黄河母亲”雕像,创作于1984年,作者署名为何鄂,并且该作品已在甘肃省版权局登记,载明著作权归原告何鄂。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黄河母亲”原作照片及《作品登记证》。继而进一步陈述到,被告卢忠敏于2002年9月建立在洽川风景区的“黄河母亲”是对原告创作的坐落在兰州的“黄河母亲”的抄袭和非法复制。 羿克律师出示了被告“黄河母亲”与原告“黄河母亲”雕像的大幅照片,指出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具体表现:一、两者在表现主题上完全一致,都是以母亲形象表现黄河,以母亲与小男孩表现黄河与中华儿女的养育关系;二、两者构图完全一致,人物姿态都是横卧式,母亲动作都是右臂前曲,支撑身体,面向右;小男孩都是自左向右,面朝前方。三、表现手法完全一致,人物头部、四肢等所处位置相同,如小男孩头部都是位于正面观中分线偏右,水纹及各位置比例完全相同。四、处理手法一致。如都有长发、衣纹、水纹及两层台、纪念石碑等。 羿克律师说:“从具体点来看有18处相似。这两件雕像除被告作品的人物表情,五官协调性,体态等方面表现手法粗劣低俗、形象丑陋外几乎是完全相同的,连大小比例都相同。被告以粗俗的手法歪曲丑化了原告作品,极大地损害了原告作品的艺术形象。” 被告用如此粗俗低劣的手法模仿、抄袭原告“黄河母亲”,且以创收获利为目的,将一个享誉海内外,为社会提供艺术享受的城雕作品,变成了一个低劣的赚钱工具,这不仅是对原告何鄂女士的巨大精神侵害,更是对雕塑艺术的亵渎和诬蔑?被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105万元损失费。 被告卢忠敏,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夏阳村农民。他在答辩中说,用水泥沙子建造在风景区黄河心洲上的“黄河母亲”雕像,是根据禹母、周文王母等四圣母典故构思创造出来的,并起名为“黄河母亲”,天知道兰州还有一个“黄河母亲”。他强调农民文化低,不懂法,并说“雕像虽难看,但儿不嫌母丑”。 法庭上,被告卢忠敏出示了当初建造“黄河母亲”的4张设计草图。但原告看后认为这四张草图并非去年绘制,它不陈旧,而是非常干净,有明显新画的墨迹。法庭也未予以认定。 法庭调查中,被告承认他建造的这个雕像没有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更无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证书。他本人也不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只是投资13万多人民币就把“黄河母亲”建造起来了。 法庭还出示了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给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函和西安美术学院雕塑系的认定意见,这两份材料证明了被告的雕像及其构思、构图均与原告的雷同,并指出两者构思、表现手法、处理手法的一致性。 被告对此没有疑义,在法庭调解阶段,被告卢忠敏承认侵权,同意销毁复制品、公开道歉,但称无钱赔偿。法官宣布调解无效,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兰州市作为全国24个专利试点城市之一,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得知“黄河母亲”雕像被粗俗复制后,兰州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即主动上门找原创作者何鄂女士了解情况,提出对其作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2.9万元今年3月初,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将这一侵犯著作权案,上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还向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作了通报,请求关注此案。3月17日,该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领导驱车700多公里旁听了案件审理。 4月19日,“黄河母亲”雕塑原创作者何鄂向兰州市知识产权局表示,她认为陕西渭南中院对此案的判决极不公平,没有真正体现出法律对知识产权应有的保护力度,她坚决表示要上诉。 “黄河母亲”雕塑侵权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7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卢忠敏建造在合阳洽川风景区的“黄河母亲”雕塑,歪曲、丑化了原作的人物形象,构成对原告作品的侵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展出并销毁,在甘肃、陕西两省的省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其他费用1.9万元,共计12.9万元。 何鄂说:“当地法院以被告非法经营未建立会计帐务帐册、其获利情况无法计算为由,对我的律师提供的被告78万元之多的非法收入证据不予采信,我感到不可理解。” 何鄂在西安的全权代理律师羿克在电话中对笔者说,何鄂打这场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捍卫艺术家的合法权益。这桩案子不同于一般的侵权案,它现在已经引起了海内外广泛关注,影响非常大。目前,此案已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黄河的另一种称呼:母亲河早在远古时期,中国境内的原始先民就生活、奋斗和繁衍在黄河流域。在数千里的黄河流域,由于气候温和,水文条件优越,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先民们便定居在这里。中国文明初始阶段的夏、商、周三代以及后来的西汉、东汉、隋、唐、北宋等几个强大的统一王朝,其核心地区也都在黄河中下游一带;反映中华民族智慧的许多古代经典文化著作,也产生于这一地区;标志古代文明的科学技术、发明创造、城市建设、文学艺术等也同样产生在这里。所以,黄河孕育了中华文明,黄河哺育了中华儿女,人们常说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意义就在这里。 古代的黄河,河面宽阔,水量充沛,水流清澈,那时,她的名字并不叫黄河。我国最古老的字书《说文解字》中称黄河为“河”,最古老的地理书籍《山海经》中称黄河为“河水”,《水经注》中称“上河”,《汉书·西域传》中称“中国河”,《尚书》中称“九河”,《史记》中称“大河”。到了西汉,由于河水中的泥沙含量增多,有人称她为“浊河”或“黄河”,但未被普遍认可,直到唐宋时期,黄河这一名称才被广泛使用。 唐宋以来的千余年历史中,由于自然和人为的破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黄河的泥沙含量日渐增多,污染加剧,我们伟大的母亲“患脖了,这就给黄土高原和西北大地带来深重的灾难。我们兰州首当其冲,尽管世世代代的人民群众为给母亲“治疗”,舍生忘死,前赴后继,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最终还是迫使我们接受了一种不愿接受的现实,那就是“悬河”和“城摞城”。灾难有时也能转化为财富,在开发黄河旅游区的今天,“悬河”已成为举世奇观,“城摞城”也将成为探秘寻古的游览胜地。我们兰州人可以骄傲地向世人宣布:“请到兰州来,感受‘头顶一条河,脚踩六座城’的独特韵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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