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冈市经济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发〔2004〕38号),组建黄冈市经济委员会(黄冈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是负责调节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 黄冈市经济委员会(黄冈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宏观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交通协调、电力行政管理、经济信息与监测的职责。 (二)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研究经济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协调经济运行中各生产要素和涉及财税、金融政策问题,协调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 (二)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和国民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发展规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参与草拟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依法维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合法权益。 (三)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考核、重要物资(重要原材料、燃料)的紧急调度和大型企业、企业集团、重点骨干企业培育的牵头工作,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企业名单;实施工业特许、特种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资格管理。 (四)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参与协调解决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市场流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的协调工作;承担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指导其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其新技术、新产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星火计划、科技进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六)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协调落实;编制中小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并汇总分析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与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信用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 (八)参与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中小企业外经、外贸、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掌握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 (九)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推动其专业化生产和与大企业的产品配套;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推介名优产品及其展览、展销活动,联系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中小企业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及民间贷款、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引智和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劳动技能培训、鉴定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内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磷化业与药品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食品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参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制订和重点工程可研方案审定,指导培育有序开放的运输、信息产业市场;负责铁路、道路、水路、管道、邮政、电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和重点港站的疏运工作,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及特殊情况下运输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改革,组织指导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制订和电力体制改革,依法 行使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根据年度发电量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并组织实施,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参与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指导市电力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与发布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和信息,并负责本系统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 (十五)管理机械冶金和电子信息、轻工业、纺织、燃化、建材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经济运行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与信息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协调科、电力科(市“三电”工作办公室)、中小企业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 五、与发展改革委的职责分工 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技术政策制订和电力体制改革,依法行使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根据年度发电量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并组织实施,编制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参与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管理电力投资项目,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制定全市发电量总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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