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东发 |
释义 | 黄震,字东发,人称于越先生,南宋末年著名的学者。是慈溪人,现在的掌起镇黄家村有座古卧床桥,相传就是黄震幼年读书之处。 人物生平黄震生于南宋嘉定六年(1213),直至43岁才进士及第。他一生为官清廉,不畏权贵,正气浩然。虽屡遭挫折,均坚贞不屈。例如咸淳三年(1267),他因在担任地方官时很有政声,被擢升史馆检阅,参与宁宗、理宗两朝《国史》、《实录》的修纂,翌年七月轮对时,就因为直言不讳指出当时大弊为民穷、兵弱、财匮及士大夫无耻,还不顾宫中正在建内道场,建议停卖僧人及道士度牒,以致触怒了度宗皇帝,被贬官三级,并下放到广德军做了一个通判。 他到广德军后,办事仍旧十分认真。那里有座祠山庙,每年有数十万人来此祷神,滥杀耕牛作为祭品,并时常发生争斗,影响农业生产与村族之间的团结。在祭祀活动中,还有自戴桎梏,自行拷掠以求神灵保佑的陋俗。黄震见此情景,责令其中一个坦白自己的罪状。那人说:“我没犯罪。”黄震厉声斥道:“你肯定有许多罪孽,因为不敢对别人说,想以此来求得神灵的宽恕!”即下令当众罚打,直到对方大喊“饶命”方才罢休。自此一来,淫祀恶俗顿时消除。不久,黄震因指责郡守贾蕃世的不法行为,被贾告到他的叔叔、当时权相贾似道那里,结果得了个“挠政”的罪名而被免了职。 咸淳七年(1271),黄震任抚州知州。当时抚州正值饥荒,百姓流离失所,一片凄凉。米商富家却乘机囤积粮食,抬高粮价,大发其财。黄震单车疾驰,先不入州署,就在驿舍里处理起公务来,四处张贴“闭粜者籍,强籴者斩”的告示,当即把米价压了下来。接着,又亲自煮粥赈济灾民,并奖励有功于赈济的人员,很快稳定了局面。在抚州,黄震还办了二件大事:一是有一批因结关拒捕而入狱已28年的囚犯,活着的已仅半数,因此事关系到尚书省,一直无人敢作主结案。黄震经过调查,指出结关并非作乱,况且已经过多次大赦,就果敢地将他们全部释放了。二是抚州原设有“慈幼局”,当初是为收养弃婴而设的,久而久之,名存实亡。黄震提出与其弃后收养,不如保于末弃。于是改进旧法,凡将分娩而实在贫穷的家庭,可以申请官养;被遗弃的婴儿,允许他人收养,官方给予补助。这样一来,救活了许多婴儿。 德元年(1275)三月,黄震从江西提点刑狱,调任浙东提举。当时,鸣鹤、石堰一带盐民因不堪官吏盘剥而举行大规模暴动,遭到镇压后大批逃亡。黄震受命处置,他深入盐场,反复调查,知道完全是官逼民反。便一方面如实向朝廷反映情况,一方面着手多方招集逃难的盐民,并如数发还官府历年所欠的晒盐本钱61.3万余贯,由此而把一场“千里震惊”的风波平息了下来。 史籍记载《宋史.黄震传》称其“决滞狱,清民讼,赫然如神明”;“居官恒未明视事,事至立决。自奉俭薄,人有急难,则周之不少吝。”应该说这些记述和评论都是十分确凿、十分公允的。 南宋王朝覆灭后,黄震隐居于泽山,在今田央乡,榜其门曰:“泽山行馆”、其室为“归来之庐”,专心整理自己的著作。他的哲学思想虽以朱熹为宗,但并不墨守成规,而自有创见,并有系统论述,形成“东发学派”。他主张理是“四时行,百物生”的“自然之准则”;释“道”为日用之常行之理,斥道家高谈“人心”、“道心”之玄虚。其子黄梦干、黄儒雅(一作叔雅)、黄儒英(一作叔英)及学侣陈著,均重经史考辨,将东发学派思想传播至闽浙一带。黄震的《东发日钞》(一作《黄氏日钞》)是一部满含睿语哲理的读书笔记,对古书辨伪致力至深,为东发学派的代表作。另著有《古今纪要》、《古今纪要逸编》、《戊辰修史传》、《读书一得》、《礼记集解》、《春秋集解》等多种。 相关事件黄东发社仓记 宣府军民预备仓之举,予往来于怀者两年矣。去年七月,御史张海亦尝言之。顾以数年来颇有多事之名, 【 天顺四年议事回,姚大章侍郎语予云云之详。】亦鉴耶律文正王省事之说,又尝见黄东发抚州金溪县李氏社仓记文,以是欲为复止,至今犹豫焉。近得本院咨知商学士弘载言八事,其一曰广储积,户部覆请,乃以其所言鳏寡废疾无依者作养济院,数取息一斗,则依拟行之。不知有司里胥之弊有在,而所谓养济院何尝得尽鳏寡废疾无依之人。若取息之说既不合抵斗还官旧制,亦为不才官司添一骗局名目矣。民之重困如此哉,然则东发之言亦可念矣。 咸淳七年,余承乏抚州,适岁大饥,赖抚之贤士大夫相与讲求赈贷,因多有以社仓事来谂。临川县李君德杰首以书来曰:“乡有李令君捐粟六百石为倡,将成社仓,幸因以风厉其余。”余报曰:“甚矣!社仓之法之良之可慕也。亦甚矣!社仓之弊之苦之可虑也。余前岁负丞广德,见社仓元息二分,而仓官至取倍称之息,州县展转侵渔,而社仓或无甔石之储。其法以十户为率,一户逃亡,九户赔备。逃者愈众,赔者愈苦。久则防其逃也,或坐仓展息,而竟不贷本,或临秋贷钱,而白取其息,民不堪命,或至自经。佥谓此文公法也,无敢议变。余谓非变其法也,救其弊耳。乃为之请于朝曰:‘法出于黄帝、尧、舜,尚当变通。法立于三代盛王,尚须损益。安有法本先儒,而不可为之救弊。使法本于儒先,坐视其弊而不救,岂儒先所望于后之人哉!’朝廷可之。既又念临以官司之烦,不若听从民间之便也。又为之请于朝曰:‘朱文公社仓法主于减息以济民,王荆公青苗法亦主于减息以济民,而利害相反者,青苗行之以官司,社仓主之以乡曲耳。故我孝宗皇帝颁文公法于天下,令民间愿从者听,官司不得与。广德社仓创于官,故其弊不一。请照本法一切归之民。’朝廷又可之。余遂得穷年余之力,经理更革,以其收息买田六百亩,永代人户认息,且使常年不贷,惟荒年则贷之,而不复收息,凡费皆取办于六百亩官田之租。甫集而余去官,未知近何如,至今犹念念不能忘此。余亲历于广德者如此。若凡他州各县之有社仓者,闻其弊往往而然,殆不胜述。及来抚州,社仓幸皆乡曲之自置,有如文公初立之本法。然亦间有名虽文公而人不文公,其初虽文公而其后不文公,倚美名以侔厚利者,亦已不少。余方为之悚然以惧,何敢更以官司预社仓之事哉!大抵小民假贷,皆起于贫。贷时则易,还时则难。贷时虽以为恩,索时或以为怨。傥稍从而变通之,鸠钱买田,丰年聚租,荒年赈散,不惟不取其息,并亦不取其本,庶乎有利而无害。”凡皆余答李君之说如此,而未敢以为信也。未几,金溪李君沂复以社仓法来俾余为记,阅其始末,盖一家自为之计,而依法惟取二分之息,不借势于官,不鸠粟于众,故能至今无弊,利民为博。今岁之歉,一邑赖之。置仓如此,信能以文公之济人者济人矣。然有治人无治法,良法易泯,流弊难防。君能如文公,更望君之子孙世世如君也。因录所报李君之说以遗之。先是,郡之新丰饶君景渊亦尝以社仓求余为说,其法取息视文公尤轻,贷而负者去其籍,而不责其偿,事益省而民益安,并书以遗之。咸淳七年冬至日承议郎权发遣抚州军州事节制军马黄震记。 其他信息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正月,69岁的黄震在故里去世(《宋元学案》称饿死在鄞县宝幢山),门人私谥文洁先生,并建湖山书院来纪念他。 卧床桥原为泥桥,后人已将它改为石桥,横跨在快船江上。东西桥栏分别有“古卧床桥”、“护龙桥”的题额。东西桥门分别镌有:“地接渭川是名贤故里,堤连上闸沔古浦青流”、“看烟景波光不殊往昔,想流风余韵直至于今”的对联,成为三山古迹之一。田央乡湖山村也还有湖山书院的遗址。特别是1975年在今鸣鹤镇西埠头村出土了黄震的墓志,那上面详细记述了黄震的生平事迹,可补充正史记载之不足,是一件十分珍贵的文物,现由市文管会收藏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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