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环首都七省区市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 |
释义 | 2010年9月26日下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七省区市在京签署《环首都七省区市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说,此次七省区市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按照国家关于加快京津冀都市圈和环渤海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将警务工作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建立范围更广、层次更深的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警务合作机制,形成全面的、一体化的警务合作,以有效维护良好区域社会治安环境。 简介合作涉及情报信息、反恐、刑侦、治安、交管、科技等多个领域,除了省级公安机关外,各省区市下辖的市(区、盟、地、县)级公安机关也被纳入合作范围。将成立环首都七省区市区域警务合作领导小组,七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各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制按照权利对等、任务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七省区市将建立警务指挥联勤联动机制,在日常情况下由区域警务合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通报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共同研究工作对策,联合发布行动命令;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案(事)件时,由案(事)发地公安机关省级指挥中心召集,集中调警,实施跨区域、多警种合成作战。 七省区市将共同搭建高度共享的情报信息资源交流平台,随时通报预警信息、实现警务信息资源共享;同时搭建统一的通讯网络平台,建设优势警务资源库,案件侦查、事故处理、科研技术等专家人才,消防救援、反恐防暴等资源实现共享;定期组织各省区市联合对抗性实战演练,确保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此外,七省区市还将搭建人才对口交流协作平台,定期组织省级指挥、反恐、刑侦、治安、交管、科技等主要业务部门人才交流,周边邻近区县干部到其他省区市对口合作岗位进行挂职交流,实地了解不同地区工作情况,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协作能力。 警方负责人表示,协议签署后,将把警务合作工作逐渐融入日常警务活动中,逐渐消除区域、警种间的分割和壁垒,在2011年底前建成成熟稳固、运转高效的一体化警务合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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