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淮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09年成立,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由原文化局、原市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重组而成。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规划,负责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市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专业艺术生产创作、演出和重要专业艺术活动。 (四)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对电影单位、广播电视机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接收传送境内电视节目、互联网广播电视视听节目实行许可管理。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对新闻出版、印刷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实行行业监管,协助省新闻出版部门发放新闻记者证,对市外报刊单位驻淮南记者站实施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指导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文物博物事业及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传承。 (八)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监督、领导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投资方向。 (十)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局行政业务,指导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主要领导党委书记史国华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局纪委、组织人事科、机关党支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局长、党委副书记孙献光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文化产业科。 副局长、党委委员陆志坚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艺术科、新闻出版版权科(广播电影电视科),负责全市大型专业艺术活动、专业剧团“四进一下”、文化惠民演出、文化艺术精品生产创作工作。 分管单位:市歌舞团、市京剧团、淮南画院、局艺术研究委员会、局剧目创作研究室、市环境艺术研究所。 副局长、党委委员崔宏生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全市大型社会文化活动、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工作。 分管单位:市文化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大通万人坑教育馆、市电影公司、市龙湖电影院、市淮滨大戏院、市红风电影院、局劳动服务公司。 副局长、党委委员徐启超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文化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郭伦负责局纪委工作。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保密、文书档案处理;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协调机关内部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安全保卫;负责财务、统计和审计;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和交流。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和管理;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系列、新闻出版系列、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负责干部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三)艺术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专业文化活动。 (四)社会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图书、电影发行放映、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及传承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民间艺术社团管理;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 (五)新闻出版版权科(广播电影电视科) 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和各类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对报纸、期刊、内部图书和连续性出版物进行审读;协助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发放新闻记者证,对市外报刊单位驻淮南记者站实施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收费标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关技术政策标准的实施、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负责有线电视网纳入“三网”合并协调管理工作。 (六)文化产业科 负责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督促指导重点文化工程的实施,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协调、指导县区文化产业发展。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管理全市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艺术培训市场、艺术摄影摄像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 (八)政策法规科 贯彻国家、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经济政策;负责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负责网络信息搜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局直单位淮南市文广新局艺术研究委员会 淮南市图书馆 淮南市大通“万人坑”教育馆 淮南市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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