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南市教育局 |
释义 | 淮南市教育局位于淮南市淮河大道东侧(陈洞中路),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淮南市的教育工作。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组宣科、机关总支、基教科、职成科等23个职能科室(部门)。 领导分工(解厚成 党委书记 葛晓辉 党委副书记、局长 王教祝 党委委员、副局长 任志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茂盛 党委委员、副局长 庞志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晓斌 党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二)组织宣传科 (三)人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四)计划财务科 (五)基础教育科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七)师资科 (八)政策法规科(保卫科) (九)德育科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机构简介淮南市教育局,是淮南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单位地址:淮南市陈洞南路2号。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统一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监督各地执行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监测各县(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督各地教师工资兑现及待遇落实情况;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我市教育的各项援助和贷款。 (四)负责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及校舍维修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及校舍、校园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工作,理顺教育内、外部关系。 (六)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监督指导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八)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科研、教育教学、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信息技术、社会实践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九)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和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巩固实施全市“普九”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高考、自考,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归口管理、研究并制定我市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就业政策和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及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开发和建设,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校外教育、计划生育、信访、投诉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全市校长培训、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负责教育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二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创新“学生成长导师制”受到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转变学校办学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为每一个学生创造主动发展的无限空间”的教育理念,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导师制为师生之间的平等交流架起了桥梁。“导师”个性化的指导,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导师制为素质教育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播报了淮南市实施导师制的新闻。全市校务公开的做法和经验得到省教育厅和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会议介绍经验。举办淮南市“新华杯中小学生中华经典古诗文朗诵大赛”,42支代表队的1132名选手参赛,评出一、二、三等奖60名,在全省尚属首例。加强环保教育,举办首届淮南市中小学生环保小论文与环保活动设计方案竞赛,收到稿件542篇,评出一等奖20篇、二等奖45篇、三等奖54篇。编辑《经典古诗文》,已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编辑《淮南市中小学生廉洁文化读本》(小学版、初中版)等。 领导分工解厚成 党委书记回族,1963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 主持教育局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学校党务、招生考试、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并且做好局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管理和任用工作、联系群团工作。 葛晓辉 党委副书记、局长汉族,1957年10月出生,大专。 主持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人事管理工作。 王教祝 党委委员、副局长汉族,1959年2月出生,大专。 负责教育科研,教育技术物资装备,电化教育(信息资源管理)和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及人事科工作。 任志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汉族,1956年7月出生,党校研究生学历。 负责学校稳定安全及校园周边整治工作,负责效能建设与机关文明创建和机关服务及审计工作。同时指导协调教育建安公司的相关工作。 朱茂盛 党委委员、副局长1954年2月出生,汉族、大专。 负责基础教育、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民办教育。同时负责教育督学工作和基础教育校长、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 庞志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大专。 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党务及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政风行风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分管项目办工作,并协助葛晓辉局长分管计财科工作。 陈晓斌 党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汉族,1970年3月出生,大专。 负责市教育局工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师德建设、民主管理,并负责组织校务公开工作和教师疗养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校办产业和后勤管理。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物。负责机关的文档、秘书、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及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事项的监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电子政务的管理、推广、维护以及网络回复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县级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配备工作和党员教育、发展及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人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宏观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师资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和选拔工作;负责民办高中、职业学校的审批(会同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批);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研究拟定中等及其以下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系统民生工程管理;负责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监测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拨款及经费使用的宏观管理;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规范和统一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学具;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规定及评估标准、负责新办高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督导机构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督导及教学评估。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全市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与实施招生改革政策;管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协助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管理与指导高等职业教育。 (七)师资科统筹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权益保护以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建设及教师管理;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保卫科)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直属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九)德育科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德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检查、评估县区和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转化后进生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德育名师、德育骨干教师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全市学生心理健康、德育研究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划德育相关专业的地方教材建设与班主任等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管理工作。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负责督导全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和职能的情况进行督导;制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两基”工作监督管理;协调全市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要规范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教育法规淮南市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简介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在教育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我市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并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办公。主要资助政策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经专门评审后方可获得。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每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上报省厅,经批准后,奖学金分两期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经专门评审后方可获得。 (一)申请基本条件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 (二)申请与评审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上报省厅,经批准后,奖学金分两期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一)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与申请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经专门评审后方可获得,资助面约占在校总学生数的20%。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档。 2、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定一次。 (2)、每年9月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系初审、学校审批即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由学生申请,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中职和高校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五、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贷款,办理的地点和单位是: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普通高中彩票公益金资助 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对象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住校生资助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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