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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南市财政局
释义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财政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县(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区)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增加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本级国有文化资产职责。增加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上报地方性税收及社会保险基金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拟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监督市本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不含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本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淮南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建设及维护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工作;承担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报表及廉租住房保障报表的统计工作。

(三)税政条法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出口退税事项。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全市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拟定全市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

(五)预算编制办公室

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基础信息库、工资统发库的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六)国库科

负责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全市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帐户;负责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专户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本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以及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拟定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经费(包括外事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部门装备配备和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环保、采煤沉陷、粮食、供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的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外资金融科

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财务监管;负责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我市协调配合的研究和实施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管理,承担项目申报、前期准备、配套资金落实、转贷(赠)、贷款回收及监督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指导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拟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

(十五)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和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承担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审核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承担国有资本收益(不含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征收和监缴工作;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政府采购科

拟定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并调整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审核监督市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拟定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一)民生工程办公室

承担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审定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拟定民生工程资金筹集、分配方案,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研究提请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的重大事项;承担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信息科

承担全市财政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及软件更新工作;承担“淮南市财政局”网页更新工作;负责全市“金财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等工作。

(二十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审核、汇编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业务费的提取、使用及有关财务核算;管理财政票据;指导县(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前,相关工作仍由财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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