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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煤炭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煤炭管理局承担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2.原市煤炭管理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的监管职责。

2.加强对地方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

3.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4.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相关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和引进、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全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八)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企业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三)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市安委会办公室)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筹备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的标准、方法;组织协调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水运、林业、农业、渔业、电信、消防、旅游等行业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事故调查处理科

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拟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冶金、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行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行业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电力和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行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和医药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行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地方煤矿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工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行业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护,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八)煤炭行业管理科

承担全市地方煤矿发展和改造规划及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技术改造矿井初步设计的初审和竣工初验及上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管理工作。

(九)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企业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与受理服务工作;负责对省安监局、省经信委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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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