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怀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单位简介怀化市人口计生委,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统计科、宣传教育科、科技科、奖扶科、财资科、药具站、流动人口管理站、信息站等10个科(室)站。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研究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4.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5.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员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6.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7.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9.制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等工作。 10.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材料;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机关保卫、老干和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资、人事等工作;承办人口计生系统的表彰、人口计生工作者荣誉证书颁发等具体事项。 (二)政策法规信访科组织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和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三)计划统计科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指导县(市、区)制定人口计划;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 (四)宣传教育科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财务资产管理科编制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所需经费投入和统筹经费的落实,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 (六)科学技术科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预防、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应用的规章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负责病残儿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学鉴定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 (七)利益导向科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工作机制;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组织落实和督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咨询和解释。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委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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