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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农业局
释义

单位简介

怀化市农业局位于鹤城区迎丰东路18号,是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科室,下设11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94名,其中在职123名。

其主要工作职能: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技术标准、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对全市范围内的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及组织扑灭。承办省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唐昭平 党组副书记 局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联系沅陵县、溆浦县农业局。

石 干 党组书记 主持全局党务工作。

奠秋良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站;联系芷江、新晃县农业局。

吕重宏 党组成员 总农艺师 分管经济作物工作站、汇源基地建设办公室、蔬菜工作、植保植检站、国营农场管理站;联系洪江市、洪江区农业局。

舒福北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科技教育科、粮油作物工作站、种子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麻阳县、中方县农业局。

舒相奇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发展与计划财务科、项目办、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鹤城区农业局。

唐 龙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系会同、靖州、通道县农业局。

叶丽君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分管人事科、监察室、农业信息服务站、机关党委、群团工作;联系辰溪县农业局。

尹秀英 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职称改革。

彭春山 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拟订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承担农药的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监督指导全市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监测、控制,发布、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草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加强对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后续培肥工作的管理,制定后续培肥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制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制订蔬菜管理规定、蔬菜产销标准;做好蔬菜生产和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引进、推广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蔬菜的产地认定、质量认证、市场准入和安全检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卫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组织全局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本局的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建议,编报项目资金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宣传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制订蔬菜管理规定、蔬菜产销标准;负责规划指导全市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组织协调全市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五)市场信息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市场和农资市场建设及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管理农产品质量标准、监督、认证工作;拟订全市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工作;拟订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农业市场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组织局扶贫建整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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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