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怀化市民政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怀化市民政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项服务”,即: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监督管理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配方案的提出及其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八)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九)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革命老区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 (十二)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全省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市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市内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市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六)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分工张克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舒畅(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计财、福利彩票发行和基建工作。 侯小俊(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法制工作,联系市救助站、市殡管处、市福利院。 林世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安置、双拥工作,联系市军干所、市军休中心、市军供站、市光荣院、市军人接待站、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张学度(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乡社会救助、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婚姻登记工作。 彭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组织和老龄工作。 洪庆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和老区工作。 姚茂术(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慈善、信息化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印、会议组织、小车管理、机关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信访接待、房产、局机关基本建设及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科室的协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 (二)人事科(加挂社会工作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全市民政系统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优抚安置科 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烈士陵园和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优抚制度;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五)救灾科(加挂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监督实施救灾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发布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下拨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农村救灾通迅信息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六)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负责全市婚姻习俗改革;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申报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变动的申报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市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负责全市殡葬和婚姻管理工作,推进殡葬和婚姻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监督实施收养和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指导儿童收养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救助管理站的设立,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民间组织管理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老龄办主任(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其他事项(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核定主任1名,人员编制在市民政局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二)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怀化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测绘局组织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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