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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释义

单位简介

市科学技术局位于怀化市迎丰中路,占地面积3835m²,拥有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2980 m²)、住宅楼三栋,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内设科室三科二室,即:办公室、发展计划和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与高兴技术科、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地震办公室,下属二级事业单位5个,即:市名特优新产业开发办公室、市两系杂交稻种试研究开发中心、市科技信息研究、市科技服务中心、市科学器材公司,现有人员60人,其中在职职工48人。

发展展望

自1998年以来,特别市2003年,我局对后发展科技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按照思路上新、决策上稳、方法上联、作风上实的基本要求,那里推进四个转变,全市科技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的肯定。

1、工作状态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围绕怀化生态大市建设、超前启动生态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工作,依靠生态科技,发展生态产业,出台了《关于卡展生态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工作意见》和《生态科技示范乡镇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意见》和《考核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2、工作模式由封闭向开放转变。通过横向结合,纵向联合个全方位整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大合唱局面,科技工作由封闭逐步走向开放。2003年,为了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引智引技,邀请了省内11所高校、科研院所的40位专家,参加怀化市校企对接项目洽谈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42个。

3、工作管理由粗放向集约转变。一是科技计划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强集成,今年怀化市本级科技计划共安排项目12项,其中重大专项4项,安排经费占总项目经费的60%.二是重大专项计划通过竞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三是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和重点领导联系制度,提高了项目的实施率和完成率。四是建立民营科技企业动态管理台帐,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工作投入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2003年,民营科技企业从金融部门融资5000多万元。同时还积极与市农行、市财政局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联系,共同研究制订科技风险投资办法。社会融资方面,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注入民营科技企业。如华光食府投资150万元到日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控股,成立华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该公司开发的白藜芦醇新产品很快实现了产业化。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计划;组织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的规划和政策。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申报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负责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九)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重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 负责科技信息、宣传、科技期刊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接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卫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并依法对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拔尖人才及相关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培训。

(二)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督导、评估与考核;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重点科技新产品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推动区域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制定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专项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协调全市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负责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和配套,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承办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审核;审核有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牵头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科普计划;牵头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牵头组织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综合性科普活动;负责省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推动科普理论研究与科普创作。

(三) 工业科技与高新技术科

指导全市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省级、市级新技术引导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省自主创新产品、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产学研结合创新工作,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中心、工业科技园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平台等有关工作。

(四)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及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生物技术、公共安全、城市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负责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示范;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清洁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指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工作及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有关工作,推进星火产业化建设;指导全市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推动全市农村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指导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与市外地区、国家科技合作和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申报、管理和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申报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学术活动;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和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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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