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农业区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的工作机构。 单位地址:怀化市锦溪北路 邮政编码:418000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五)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七)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参与矿产资源控矿权的初审,负责规定权限内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上报省厅发证项目的初审;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进行初审,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地质灾害申报立项。 (十)管理测绘工作登记;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怀化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监督检查省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市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按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新闻宣传、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事务等工作;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与宣传工作规划,对科技项目对合作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时步,推广科技新成果;承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有关外事接待工作和承办出国人员有关手续;组织安排重大的宣传活动 财务科 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收支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管理局机关资产,办理机关干部的各类保险;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管理工作;对国土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协助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耕地保护科(保留怀化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规划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建设用地科 研究拟定农地转用政策性措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承办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推行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对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的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监管;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地产管理科 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政策性措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导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矿产开发管理科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查,依法进行采矿(含温泉、矿泉水)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初审登记;依法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规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负责全市矿业权流转市场指导管理工作;依法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活动。 地质勘查与储量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登记的初审;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地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权使用费及控矿权价款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协助省厅对地勘单位资格进行监督管理。 地质环境科 贯彻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报、监测、评价、治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地灾防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发布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年报、通报、公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条件可行性报告;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测绘行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指导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编制上报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省定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法规科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解释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把关;进行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的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参加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会审;代行局法律顾问职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按照中组部(组通字[2000]2号)和省委组织部(湘组[2000]11号)、市委组织部(怀组[2000]18号)文件规定,承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一)查处市本级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组织对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对制定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耕地保护、国土资源登记发证、国土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国土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直接查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 (五)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 (六)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政策性措施;负责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查处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督查;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七)对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协助、承办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负责拟订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并维护市本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保障网络系统;协调有关科室推进业务数据库建设;指导、参与县级远程终端及其数据库的建立、应用和维护;监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标准;负责实施国土资源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公布非保密的国土资源业务信息和工作动态。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