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怀化市规划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怀化市规划局成立于1998年,原名怀化市城市规划局。 2010年10月,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精神,设立怀化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全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局机关内设科室9个,下辖8个二级机构,即市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市规划测绘放线队、市规划监察大队、市规划局怀化经开区分局、市规划局鹤城区分局、市规划局城东规划管理站、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市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站,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制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负责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的具体工作;3.负责城乡规划城乡设计管理,参与城乡勘测统一管理; 4.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5.参与市本级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6.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县(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7.负责“一体两翼” 规划区内芷江镇、罗旧镇、公坪镇、中方镇、排楼镇和桐木镇规划编制的指导、规划控制和规划实施的监督;8.负责市本级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9.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和计划统计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贺永春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总工室、规划协会工作。 彭章南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人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政务中心规划窗口、规划设计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青妇团工作。联系重点工程。 邹荣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管理三科工作,联系鹤城规划分局。 阳尔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党务、规划管理二科工作,联系经开区分局。 唐瑞君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财务、行政效能、优化环境工作。 胡立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乡镇规划、村民建房管理、县域规划指导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李永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规、规划监察执法、信访工作。 胡益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规划师 分管规划管理一科工作,协助局长组织规划编制、规划审查、技术鉴定工作。 陈自力 副调研员 机关党委副书记,分管规划测绘放线工作,协助负责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党务工作。 孙 平 副调研员 分管信息中心工作,协管总工室工作。 杨学禄 副处级干部 协助行政效能、优化环境工作,负责监察室工作。 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制城乡规划管 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的具 体工作。 (三)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参与城乡勘测统一管理。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 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 (五)参与市本级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 、审查,参与其它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 监督工作。 (六)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县(市、区)城乡 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一体两翼”规划区内芷江镇、罗旧镇、公坪镇、中方镇、排楼镇和桐木镇规划编制 的指导、规划控制和规划实施的监督。 (八)负责市本级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和计划统计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综合调研、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行政后勤保障、会务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公章、业务审批专用章等印鉴管理;协助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 (二)规划管理一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城中、铁北组团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审和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负责辖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放线定位通知书;负责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通知书;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复核工作;参与辖区建设项目放线、验线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技术鉴定,协助辖区规划监察大队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和改变用地性质的有关规划审批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土地级差评估、清理和盘存工作;参与违规违章占地和建筑清查核定;参与对建设项目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以及信访处理工作。 (三)规划管理二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迎丰组团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审和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负责辖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放线定位通知书;负责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通知书;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复核工作;参与辖区建设项目放线、验线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技术鉴定,协助辖区规划监察大队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和改变用地性质的有关规划审批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土地级差评估、清理和盘存工作;参与违规违章占地和建筑清查核定;参与对建设项目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以及信访处理工作。 (四)规划管理三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湖天、杨村组团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审和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负责辖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放线定位通知书;负责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通知书;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复核工作;参与辖区建设项目放线、验线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技术鉴定,协助辖区规划监察大队批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和改变用地性质的有关规划审批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土地级差评估、清理和盘存工作;参与违规违章占地和建筑清查核定;参与对建设项目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以及信访处理工作。 (五)总工室 负责研究拟定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规定等技术性文件,组织研究分析城乡发展中的宏观问题以及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问题;负责年度规划设计和勘测任务的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组织报批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协调工作;负责 “一体两翼”中芷江镇、罗旧镇、公坪镇、中方镇、排楼镇和桐木镇规划编制的指导与审查;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审核和管理,承担外来规划设计单位的登记和注册报批;负责核发规划行政许可“一书两证”,整理规划审批的各类技术资料;承担市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技术审查、规委会评审会议等工作。 (六)乡镇规划科 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建制镇和乡集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初审与报批;负责 “一体两翼”中南翼中方镇、排楼镇、桐木镇,西翼芷江镇、罗旧镇、公坪镇规划管理、规划实施和规划执法的指导与监督;指导和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建制镇规划实施;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各县(市、区)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统计工作和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村民建房规划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 (七)法规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控告;负责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审核;承办涉及本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等法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以及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放、验线和批后管理及规划竣工验收;负责执法文书、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人员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作人员的调入(出)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及控购申报和固定资产核资工作;负责对全市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集中核算和内部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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