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释义

概况

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957年5月成立,从此标志着市(县)的文学艺术工作者有了自己的组织与领头雁,差不多半个世纪以来,化州文学艺术界经风历雨,不断成长壮大。尽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文联一度被打成“文艺黑线组织”,被迫停止活动,但文学艺术的生命却并不停止,而是以不同的形式显示其存在。1985年2月,化州文联恢复活动后,文艺界呈现了春天的蓬勃景象,文联属下各协会逐步完善,文艺创作繁花似锦。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 化州市文联在陈刘雄主席的领导下,千方百计认真做好各协会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各协会的积极性,使文联的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踏上新台阶。市作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舞蹈家协会、广播电影电视家协会、诗词楹联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曲艺家协会,以及各中学的文学社,都在文联的领导和指导下形成文艺共识,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创作、发表、出版、展出、演出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关注社会人生,弘扬主旋律的文艺作品。不少作品不仅过了珠江,过了长江,过了黄河,还远涉重洋,让全国和世界知道了化州的文化。尤其是报告文学与民间艺术,在本市是异军突起,各项金、银、铜奖,振奋人心,起到了文艺排头兵的作用。化州文学艺术界,团结一致,殚精竭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橘州这方热土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丰硕的成果。化州的作家多了,文艺家多了,优秀作品多了,文艺新人多了。化州的文学艺术在茂名市、在省、乃至在全国,都有了一定的影响。化州文联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

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在中共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下设作家、戏剧家、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音乐舞蹈家、广播电影电视家、曲艺家、民间文艺家、诗词楹联家等十大协会。

第二条化州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化州市文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导下,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发展为实现“四化”所需要,为人民群众所欢迎的文学艺术。

第四条化州市文联的任务是:

1、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累素材,搞好创作。

2、积极与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紧密合作,制订创作规划,组织会员以及广大业余作者从事文艺创作。

3、指导业余创作,培养新生力量。有计划地与重点业余作者的所在单位联系,给予安排创作时间,为作者创造必要的创作条件,保证完成重点作品的创作任务。

4、积极开展文艺研究和评论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提高文艺工作者的创作水平和鉴赏能力。

5、挖掘和整理我市民间艺术,去其糟粕,存其精华,古为今用,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服务。

6、及时向党委和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反映文艺工作者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合法权益。

7、举办文艺有偿活动,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

二会员

第五条凡赞成本会章程,从事专业或业余文艺工作,具有一定成就和社会影响者,均可加入本会为会员。

第六条凡要求加入文联所属协会者,须由其本人向有关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协会同意,报文联主席团批准,便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有获得本会多种资料和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在本会出版的刊物优先发表作品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必须遵守会章,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会员每年交会费20元,会费主要用于会员的公益事业。

第十条会员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委员会通过,开除其会籍:

1、被剥夺公民选举权者;

2、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违反本会章程,破坏工作,坚持错误不思悔改者。

三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本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本会主席团由委员会选出若干人组成。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日常工作由主席和秘书长主持。

第十五条市文联下设作家、戏剧家、民间文艺家、广播电影电视家、美术家、摄影家、音乐舞蹈家、书法家、曲艺家和诗词楹联家等十个协会。各协会设正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六条本会的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文联及所属各协会的指导。

第十七条主席团的例会原则上每季举行一次,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扩大到有关人员参加。主席团的任务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

2、制订和提出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3、审查批准会员入会,并向上级文联所属协会推荐会员;

4、提议文联干部的任免及机构调整;

5、审查本会预、决算。

大事记

1、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后,成立了文艺工作者协会。

2、1957年5月,化州县文艺工作者联合会正式成立(当时文联归文教科具体管理)。宣传部长李青兼任主席,文教科长郑德新兼任副主席。

3、1964年4月,第二届文代会召开。选举郑德新为主席。

4、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文联于当年8月解散。

5、1985年2月,文联恢复活动,宣传部长黄德奖兼主席。苏茂钦任专职副主席、王武、陈红胜任兼职副主席。

6、1986年1月,主席黄德奖,常务副主席苏茂钦,兼职副主席陈红胜。

7、1989年3月,主席由宣传部杨德平部长兼任,王武任副主席,陈红胜任兼职副主席 。

8、1992年4月,王武同志调茂名工作,宣传部副部长童日福兼任文联主席,林康胜后任常务副主席,陈红胜任兼职副主席。

9、1995年童日福同志调茂名工作后,宣传部陈可伟副部长兼任文联主席,陈刘雄任常务副主席(1995年8月),陈红胜任兼职副主席。

10、1999年4月起,陈刘雄任文联主席兼党支部书记,陈红胜任兼职副主席。

11、2006年5月起,经组织任命,李正辉任文联副主席。

12、2007年1月,经请示市委宣传部同意,陈文操任兼职文联副主席。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2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