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
释义 | 校友总会章程(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英译名为“Cent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本会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共同为祖国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挂靠华中科技大学,会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校内。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关心校友的发展并提供服务平台; (二)发挥校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母校与地方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为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发动校友广泛争取办学资源,进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四)注重各区域、各行业校友资源的整合,加强对地方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支持和帮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会的地区建立校友会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曾在华中科技大学及其前身(原华中理工大学、原同济医科大学、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及原科技部管理学院)和前身认可的学习、任职或任教过的人员; (二)学校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外聘的各类专家、学者等。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资料、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与本会进行信息沟通,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五)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为母校的发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免事宜;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六)决定机构设立和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数的1/3)。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在任主要校领导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聘任名誉会长; (五)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决定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各地校友会的协调;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校友总会常设办事机构——校友总会办公室,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对秘书长负责。其职责为: (一)负责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与各地校友会联络,并协调开展工作; (三)负责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及校友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布校友和社会捐赠款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华中科技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总会与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1年9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6年12月9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名誉会长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朱九思 吴 江 裘法祖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 长:李培根 副会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汉初 冯友梅 林萍华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常务理事名单 常务理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汉初 冯友梅 李培根 杨 筱 余海林 张 晋 林萍华 梁 茜 常务理事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校友会 上海校友会 石家庄校友会 浙江校友会 南昌校友会 长沙校友会 武汉校友会 郑州校友会 洛阳校友会 广州校友会 深圳校友会 珠海校友会 四川校友会 西安校友会 香港校友会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理事名单 理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汉初 马冬卉 王洪升 冯友梅 冯 征 李培根 李 智 朱松青 肖克难 杨 筱 余海林 余永安 陈海春 张 晋 林萍华 赵 欣 高 翔 聂 鸣 夏向东 梁 茜 理事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包头校友会 山西校友会 石家庄校友会 北京校友会 沈阳校友会 大连校友会 葫芦岛校友会 长春校友会 哈尔滨校友会 上海校友会 南京校友会 镇江校友会 常州校友会 无锡校友会 苏州校友会 徐州校友会 扬州校友会 济南校友会 青岛校友会 天津校友会 浙江校友会 南昌校友会 九江校友会 景德镇校友会 萍乡校友会 福州校友会 厦门校友会 长沙校友会 湘潭校友会 株洲校友会 益阳校友会 岳阳校友会 常德校友会 涟源校友会 张家界校友会 武汉校友会 黄石校友会 鄂州校友会 襄樊校友会 十堰校友会 宜昌校友会 郑州校友会 新乡校友会 焦作校友会 安阳校友会 濮阳校友会 漯河校友会 信阳校友会 平顶山校友会 洛阳校友会 南阳校友会 开封校友会 广州校友会 东莞校友会 韶关校友会 梅州校友会 汕头校友会 惠州校友会 深圳校友会 珠海校友会 湛江校友会 茂名校友会 佛山校友会 江门校友会 南宁校友会 北海校友会 桂林校友会 玉林校友会 柳州校友会 贵州校友会 海南校友会 四川校友会 西昌校友会 重庆校友会 云南校友会 西安校友会 兰州校友会 青海校友会 新疆校友会 香港校友会 澳门校友会 纽约校友会 波士顿校友会 温哥华校友会 华盛顿校友会 休斯敦校友 洛杉玑校友会 南加州校友会 旧金山校友会 底特律校友会 多伦多校友会 悉尼校友会 新加坡校友会 亚特兰大校友会 秘书长:梁 茜 常务副秘书长:杨 筱 副秘书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洪升 马冬卉 冯 征 李 智 朱松青 肖克难 余海林 余永安 赵 欣 陈海春 高 翔 聂 鸣 夏向东 部分杰出校友杰出校友 刘石泉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航天科工集团九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周济十七届中央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现中国工程院院长、党组副书记中央委员 谢伏瞻现任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曾任国家统计局局长 娄勤俭现任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陈小娅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克英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政协主席,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富玉 现任贵州省委常委、委员、副书记 王琼英 海南省原副省长 李传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何界生 现任中国金融工会主席曾任卫生部副部长 罗海藩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德楠 曾任国务院三峡办副主任、第10届全国政协委员 殷大奎 卫生部原副部长 高锦平 曾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昌尔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总工会主席 唐国忠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野平 现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定凡 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 弘 强 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纪委书记 缪和林 南京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郝 远 现任甘肃省副省长、省工商联会长 钱信中(已故) 卫生部原部长 梁凯轩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梁淑芬 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陶醒世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 李 军 交通银行行长 袁家虎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党组书记 徐 涛 中科院生物物理所所长 刘 健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李国安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王中兴 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张亚忠 河南省第十届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主委 王琼瑛 曾任台盟中央常委,海南省副省长,台盟海南省主委 马国强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振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汪潮涌信中利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与CEO 郑宝用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华为美国公司董事长,任正非的创业搭档 陈珠芳 华为公司副总,党委书记 洪天峰 华为常务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周 劲 华为副总裁 郭 平 华为副总裁 李一男 华为首席电信科学家,现为百度首席技术官 庞胜清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茂亮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裁,党委书记 黄小庆 原UT斯达康高级副总裁,现为中国移动研究院院长 花 欣迈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志刚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梁毅强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丁宏祥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总经理 汪大总北汽控股总经理 周展麟 原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贺 禹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易继辉 伟创力公司全球副总裁 裴 振 江西电集团副总裁 武广齐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周守为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刘顺达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张晓仑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 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 杨叔子、朱中梁、程时杰、梁伯强(已故)、贝时璋(已故)、沈其震(已故)、裘法祖、吴孟超、吴旻、郑晓静、罗俊 中国工程院院士 周济、樊明武、潘垣、张勇传、李培根、叶声华、岑可法、姚绍福(已故)、郭孔辉、谭建荣、陆道培、侯云德、周宏灏、段正澄、杨宝峰、罗锡文 求学同济 梁伯强(已故)1916年-1923年著名医学教育家、病理学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我国病理学奠基人之一 金问淇1919年-1920年医预科国家一级教授,著名妇产科专家 贝时璋(已故) 1919年-1921年实验生物学家,细胞生物学家,教育家。我国细胞学、胚胎学的创始人之一生物物理学的奠基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李赋京1920年毕业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病理学家 谷镜汧1922年毕业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病理学家 沈其震(已故) 1923年入医学院 科学院院士 医学生理学家 吕富华1925年-1932年 著名药理学家 医学教育家 陶桓乐1935年毕业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呼吸内科专家 谢敏晋 1932年-1936年 著名微生物学家 生物制品学家 裘法祖 1932年-1936年医预科,科学院院士 武忠弼1936年起求学,执教于同济至今 著名病理学家世人称之为“同济活化石” 邵丙扬1942年毕业,著名内科学家,首创治疗日本血吸虫病的“酒石酸梯钾三日疗法” 过晋源著名内科学家 钱信忠医学院肄业 原卫生部部长 吴孟超 1949年毕业 科学院院士 肝胆外科学家 吴旻 1950年毕业 中国科学院院士 肿瘤遗传学家 张应天1954年毕业 首届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陆道培 1955年毕业 工程院院士 血液病学家和造血干细胞移植专家 桂希恩1960年毕业 著名传染病专家 贝利·马丁奖章获得者 韦加宁1961年毕业知名医生,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殷大奎1964年毕业 原卫生部副部长 戴宗晴1965年起师从裘法祖,全国劳模,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何界生1969年毕业 原卫生部副部长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总经理 杨宝峰 1988年毕业 工程院院士药理学专家 执教同济 王宝韫 1939年-1958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内科学家 梁之彦1941年起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生理化学家 童第周1941年-1943年执教同济 实验生物学家,教育家,中国实验胚胎学的奠基者之一 荣独山1946年-1949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著名医学家、医学教育家、中国放射学奠基人之一 姚永政1947年创建同济寄生虫学馆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寄生虫病专家“姚氏钉螺”发现者 杨述祖1946年起创建同济病理学馆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病理学家 李宝实1947年-1955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耳鼻喉专家 于光元1948年起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张涤生1949年-1955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整形外科专家 屠开元1947年-1955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医学教育家,骨科学和创伤外科学的奠基人和开拓者之一 蔡宏道1949年起执教同济 著名临床检验学家 环境卫生学家 医学教育学家 著名学者 査谦美 国明尼苏达大学博士,物理学家、教育家,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第一任校长。 朱九思 杰出教育家 陈小筑 西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 985高校 邹寿彬 电子科技大学原校长 985高校 陈小龙同济大学副校长 985高校 喻世友 中山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985高校 郑晓静 兰州大学副校长 985高校 陈建新 华南理工大学原党委副书记 985高校 曹一家 湖南大学副校长 985高校 丁烈云 东北大学校长 985高校 王 乘河海大学校长 211高校 丁烈云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211高校 刘 伟 武汉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211高校 张清杰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 211高校 周祖德 武汉理工大学原校长 211高校 杨志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 211高校 张培刚著名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创始人 林少宫著名计量经济学家 巴曙松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艾春荣杰出经济学家佛罗里达大学经济系教授 石寿永杰出经济学家 多伦多大学经济系教授 Canada ResearchChair 田国强杰出经济学家得克萨斯A&M大学经济系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谭国富 加州理工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任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叶荫宇 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电机工程系终身教授,获冯·诺依曼理论奖 陈刚美 国国家工程院院士、麻省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终身教授,首次打破百年物理定律“黑体辐射定律”公式 李少凡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土木与环境工程系教授 张 忠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Murrel J.Ades教授 刘建华 威斯康星大学终身教授 汪 宁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终身教授 冯 蔚 北卡罗莱纳惠明顿分校的数学系主任 孙剑桥 特拉华大学正教授 朱建刚 卡内基梅隆大学电机与计算机工程系正教授 贺 熹 哈佛大学医学院神经学系系教授 胡丙长 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正教授 汪立宏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特聘教授国际生物医学光学协会主席 徐 涛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所长,中国最年轻的院士候选人 仲冬平 俄亥俄州州立大学物理系副教授,美国物理学会会士(APS Fellow) 校友捐助办法一、通过邮局汇款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二、通过银行汇款 户 名: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关山支行 三、本人直接或委托他人现场捐赠 华中科技大学行政楼(南三楼)517#校友总会办公室 四、网上捐赠 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网站进行网上捐赠(目前尚未开通),适用于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功能的校友。 五、有组织捐赠 以班级、年级或地区为单位集中捐款,可以通过召集人汇总到校友总会。纪念品可集中提前预领,多退少补。 六、大额捐款 可通过银行直接划拨至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帐户。 校友总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鲁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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