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都海豚俱乐部 |
释义 | 广州花都海豚俱乐部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是以硕士、博士、博士后和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为会员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凝聚花都高层人才,营造花都文明氛围,倡导花都文化理念,引领花都知识潮流,探索花都强区之路,促进花都繁荣昌盛。”目前,俱乐部会员达700多人,分布在医疗、教育、文化、科研、工业企业等领域,成为花都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俱乐部以打造人才创业发展的优良港湾为目标,成功举办了“首届泛珠江经济区职业经理人花都海豚论坛”、连续五届“中国广州留学人员交流会花都海豚论坛”、圣诞联谊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开展信息、技术、学术、文化、和思想感情的横向交流;参与地区发展规划论证,成为政府的智囊团;出版了会刊和论文专集,创作了会歌,摄制了电视专题片,倡导先进文化理念;建成了俱乐部的会所,该会所坐落在位于花都行政功能区划的中心区-——花都广场东南侧,占地面积近10亩,成为花都区新闻和信息发布、城市规划和创新产品展示、学术和文化交流、社团联谊活动等多功能的服务平台,成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文品牌,是花都区的一张闪亮名片。 俱乐部章程第一条 名称 广州花都海豚俱乐部(HUADU HI-TALENT CLUB .GUANGZHOU)。 第二条 性质 广州花都海豚俱乐部是由服务于广州市花都区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个人和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地方性和群众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建设品牌化人才创业之家,打造人才创业服务平台,凝聚花都各类人才,营造花都文明氛围,倡导花都文化理念,引领花都知识潮流,探索花都强区之路,促进花都繁荣昌盛。 第四条 目标 围绕营造花都充满活力人才辈出新局面,把海豚俱乐部建设成为国际化、品牌化的人才创业之家;全力打造花都人才创业服务平台,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为区委区政府服务、为产业服务、为人才创业服务;充分利用俱乐部人才智力的优势,在花都人才产业化进程中发挥先驱作用,推动人才与项目、人才与资金实现无缝对接,促进花都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 任务 1、 构筑各类人才交流信息,陶冶情操,激发原动力,营造多学科的优势平台; 2、 提供会员交流和服务平台; 3、 发挥政府智囊组织作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献计献策;加强相关协会的交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扩大会员的交往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4、 开展人才产业的经营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和表彰。 第六条 运作方式 俱乐部接受区委区政府的指导,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各种活动。 第七条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西花都广场东南侧。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 第九条 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原则。 第十条 俱乐部会员由个人会员、机构会员组成。 1.个人会员的专业构成比例: 区内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占50%,学术人才约占20%;区外和国外的相关人才约占30%(国外人才可占其中的5%以上); 2.机构会员指以一个整体机构的名义加入的会员,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等;机构会员须派一名本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机构会员代表;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在国内外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2、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3、在花都区内工作或创业、居住并具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4、在花都区内的企业(应具有行业代表性)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人员,入会不受学历限制;企业其他管理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在所从事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知名度;以及有良好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的企业的主要管理者或极具潜力的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 5、凡符合上述四款所列的条件之一,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持同各种邪教组织作斗争,承认俱乐部章程并有加入俱乐部意愿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二条 机构会员入会条件: 1、关心、支持海豚俱乐部发展; 2、具有行业代表性,并拥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或机构,向俱乐部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资质证明,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颁发会员证,即可成为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 1、应书面通知俱乐部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由俱乐部备案并公告其他会员。 2、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俱乐部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有触犯国家刑律或者犯有其他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告其他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维护俱乐部合法权益; 3、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俱乐部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花都海豚论坛上参加讨论并有权发表意见和建议; 3、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和优先获得各种信息; 4、获得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5、对俱乐部工作的监督权; 6、推荐新会员;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俱乐部的组织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和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俱乐部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分为个人理事和机构理事。个人理事和机构理事的数额原则上不设上限。个人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构理事由机构会员中产生,并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机构理事或其委托的该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可作为机构理事的代表。 (一)个人理事的推选条件。 1、由两名上一届理事会成员或者至少十名会员的一致推举; 2、在本行业业绩较突出并享有一定的声誉。 (二) 机构理事的推选条件。 1、在花都区境内注册; 2、关心、支持海豚俱乐部的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拥有个人会员3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4、聘请名誉会长、选举产生俱乐部常务理事会; 5、审议俱乐部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 6、监督俱乐部各项工作的实施;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决策机构。 (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理事会的决议; 2、提交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项工作方案和计划; 3、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二)常务理事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俱乐部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实施俱乐部的工作计划; 3、与会员联系,提供服务; 4、发展会员; 5、处理理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会长为俱乐部法定代表人,领导俱乐部全面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国内外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3、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团体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5、存款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会费 1、会费标准:按区民政局、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会员费300元/年/人、2000元/年/单位)。 2、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1、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俱乐部的资产。 3、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4、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的终止 俱乐部经当地政府主管社团登记和管理的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花都海豚俱乐部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不承担因会员自由交往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后果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