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中心简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依据省政府1994年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是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独立的事业机构。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中心目前拥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80%以上员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平均年龄31岁。中心目前设有6个职能部门:用户部、信贷部、财务部、稽核部、信息部、办公室。 中心在十一年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有力的而显著的为省直单位职工改善自住住房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单位及其职工的充分肯定,为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心职能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工作人员中心目前拥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80%以上员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平均年龄31岁。中心目前设有6个职能部门:用户部、信贷部、财务部、稽核部、信息部、办公室。 成绩贡献中心在十六年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有力的而显著的为省直单位职工改善自住住房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单位及其职工的充分肯定,为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公报显示:2010年,省直单位归集住房公积金223921.91万元,较上年增加42368.19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08313.77万元,归集余额为589430.82万元。全年使用住房公积金333641.28万元,其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4595.28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179046.00万元,期末个人贷款余额为462238.63万元,逾期率为0.00037‰。2010年,中心取得增值收益10345.02万元,较上年增长150.87万元, 增值收益10345.02万元当年全部分配完毕,其中:提取中心管理费用598.24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61.08万元;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85.70万元。 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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