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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北省农业厅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能。

(二)增加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厅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厅业务主管社团相关事务。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五)调研处。

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厅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

(六)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其他部门拟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指导全省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分析与预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事件;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归口管理厅系统涉外事务;承担农业国际贸易研究、农产品出口促进和农业产业损害调查;承担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外援和援外工作的有关事宜。

(十)种植业处(省植物保护办公室)。

拟订种植业(粮、棉、油、麻)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项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种植业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植物内检和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组织种植业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十一)经济作物处(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订经济作物生产规划与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新品种、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种苗繁育管理工作;拟订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基地的建设。

(十二)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拟订饲料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饲料行业行政许可;承担饲料业发展的预测预警;协助组织饲料检测和质量监测工作;开展饲料工业信息统计,推广重大科技成果与技术。

(十三)农业产业化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农业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组织推动农业各类项目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项目资金的稽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财务管理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从厅机关划出,单独设置为省农业厅所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其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七、直属单位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拟订全省畜牧、兽医和草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引导畜牧产业结构的调整、畜牧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外引良种的管理,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繁育和生产新技术的推广;负责饲草资源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畜牧生产环境保护与治理;负责全省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畜牧兽医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畜牧兽医人才开发工作;组织畜牧业经济发展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畜牧兽医财政投资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开展畜牧兽医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农业血防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水产局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产业化经营;负责全省水产行业财政投资和基建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水产科技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产良种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产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监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受委托开展水生动植物检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机局

拟订全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用柴油供应、价格和补贴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拟订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以机代牛”工作;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和跟踪调查;依法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机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农村能源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农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农村能源项目;指导农村能源行业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沼气、省柴节煤和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技术开发和推广;拟订农村能源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承担农村能源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承担省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承担厅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厅机关大院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维修服务;负责机关财务、公积金、医疗费及固定资产的统计、核报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大院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大院节水节能管理工作;保障厅机关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文印工作;负责厅系统植树造林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开展社区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承担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重大案件查处与执法检查;承担组织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参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拟订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管理与保护、外来入侵生物管理与防治以及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污染事故查处;承担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和参与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承担农业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技术示范推广;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拟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及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农业“三品一标”产业开发工作、标准化生产及绿色农业示范推广项目;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承担农业生物科技高职教育,承担国家商务部援外培训;承担部、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任务;承担“一村一名大学生”教育培养任务;承担全省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和省级农业工种技能等级考试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负责农业广播电视中等职业教育;承担农业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民从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媒体资源开发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业厅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创业培植的具体工作;承担湖北省农学会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农村信息宣传中心

承担厅局域网、电子政务网建设和湖北农业信息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以及农业部通讯指挥调度系统湖北站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业信息化的具体工作;承担厅系统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业厅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承担农业对外科技交流、一般性农业外事接待工作、一般性因公出访组团、厅系统因公出访人员护照、签证办理工作和农业外援及援外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农业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与实施;承担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及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承担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协调省级农业各行业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参与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对市县农业质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参与拟订农产品检测标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民体育协会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省农村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农运会、全省农运会等各种大型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指导农民体育组织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

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工作;承办农业系统大专院校的实训任务,指导全省农业科技展示体系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负责全省粮食、棉花、麻类、油料(花生、芝麻)等作物技术推广,承担种植业有关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拟订全省马铃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与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种子管理站

承担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和良种繁育与管理工作;承担种子及种质资源保护;负责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委托检验、仲裁、鉴定工作;承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种子案件;承担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承担全省“种子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植物保护总站

组织指导全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开展植物保护技术推广;实施植物保护项目;负责全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受委托承担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承担全省耕地质量、肥料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土壤改良和土肥水科学利用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土壤资源调查、耕地地力监测、评价和预警预报;实施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项目;指导土壤肥料监测体系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油菜办公室

拟订全省油菜产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油菜产业行业指导;拟订油菜生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油菜生产技术推广;实施油菜产业项目;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蔬菜办公室

拟订全省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魔芋)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蔬菜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蔬菜生产新技术推广,实施蔬菜产业发展项目;指导全省蔬菜基地的建设,执行基本菜地保护政策;承担蔬菜产品安全工作;负责全省蔬菜产销与市场预警预报;参与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果品办公室

负责全省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经济作物结构优化调整和品牌建设;拟订有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实施经济作物项目;承担蚕种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监督集体产权运行,保障集体产权的安全和交易公正;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培训和资质认定;负责全省农村经济的有关调查统计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

负责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示范项目;开展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有关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品牌,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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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