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概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湖北省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法院分为三级:省高级人民法院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14个;专门法院1个(武汉海事法院);县(市)及城市的区基层人民法院107个。三级法院共123个。在基层法院还派出巡回法庭938个,它是基层法院的组成部分,它作出的裁判是基层法院的裁判。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年均40余万件。其中民商案件数占80%以上。我国法官共分四等12级。湖北全省现有二级大法官1名,高级法官170名,普通法官数千名。除此之外,还有行政事务官员、书记官和司法警察。目前,我院相当比例的法官具有法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已参与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 近几年来,湖北法院司法设施迅速发展,电脑普及率大幅度上升,部分法院实现了案件审理流程电脑化管理。一批现代化审判办公大楼已落成并投入使用。 现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简介郑少三,男,1949年2月生,汉族,安徽凤阳人。大学学历。 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8年10月至1969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乡下放知青。 1969年12月至1975年7月上海警备区战士、班长、文书。 1975年7月至1978年2月,先后任安徽省凤阳县交通局政工干事、凤阳县委驻燃灯公社工作队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分校学习。 1982年1月至1983年11月,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分校宣传部干事、校团委负责人。 1983年11月至1986年9月,任安徽省滁县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1986年9月至1991年10月,先后任嘉山县副县长(挂职)、副书记、县长。 1991年10月至1993年5月,任固镇县委书记。 1993年5月至1994年11月,任蚌埠市委常委、固镇县委书记。 1994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蚌埠市委副书记。 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任安庆市委副书记。 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年12月至2002年7月,任湖北省荆门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任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 2008年1月起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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