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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释义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下半年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27日(每日8:00至22:00),其中, 9月22日—24日因法定节假日停止报名。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后,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考试公告,了解报名须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四)填报个人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

(五)选择报考科目。符合下列条件者,选择“一科”,仅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考试科目选择“三科”。

(六)网上缴费。“三科”考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一科”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符合“一科”报考条件(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第4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选择的区域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再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

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三日后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到报名的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错误信息更正。考生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后,可在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的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

(九)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码进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1月13日上午8:20—9:50

《会计基础》:

11月13日上午10:30—12: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1月14日、20日、21日、27日、28日,考试时间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调换考试时间。

(三)考试要求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在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请务必携带本人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经监考人员验证无误后,粘贴于《考场座次表》上,便于管理机构采集照片和制作证书。考试合格后,因未交照片或照片不合要求而影响办证的,责任自负。

(四)考务日程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天内,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并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和考场预测工作。

2.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2天领取考试试卷。其中,恩施、宜昌、十堰、神农架林区可于考试前3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录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答题信息卡和导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将全部考试信息上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或者湖北省会计学会网查询考试成绩。

5.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六、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报名、考试期间,各地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网上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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