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北省安徽商会 |
释义 | 商会简介商会名称 湖北省安徽商会(Anhu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ubei) 商会徽标 商会性质 商会是由安徽籍投资经营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商会宗旨 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服务徽商,服务社会,服务政府。发挥安徽在鄂人才优 作出积极贡献;商会是皖鄂两省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主 管 机关 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业务指导机关 安徽省交流合作办公室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湖北省民政厅 会 长 李家俊 执行会长 李金苗 秘 书 长 范德明 商会2006年1月成立以来,在两省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践行商会章程,坚持服务徽商、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团结和带领在鄂徽商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商会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赢得在鄂徽商、鄂皖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商会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经济技术协作先进单位”和“促进经济协作创业兴鄂先进商会”;被湖北省民政厅评定为5A级社会组织;连续两年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评为外地驻汉先进商会;连续两次被安徽国际徽商精英年会评为“先进徽商商会”。 目前,在鄂徽商企业有2000多家,在鄂徽商20多万人,投资总额1500多亿元,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房地产、商贸物流、制造业、旅游、医药、教育等诸多领域。投资遍及湖北20多个地市,为湖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商会积极发挥皖鄂两省桥梁纽带作用,实施徽商品牌提升战略、项目兴会战略和政治建设工程,搭建项目合作发展平台和金融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了在鄂徽商企业成长壮大。武汉凯迪集团公司、湖北百盟投资集团公司、武汉万吨冷储集团公司、湖北徽商投资集团公司、苏宁电器湖北地区管理中心、雨润集团地华公司、湖北新徽商投资集团公司、武汉泓锦旭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北公司、皇冠食品公司等在鄂徽商核心企业,已经处于行业龙头或领军地位。 湖北百盟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家俊在襄阳投资50多亿元,开发建设占地6000多亩的华中光彩大市场和光彩工业园等10多个大型项目,吸引中小企业和商家2800余家入住,安置就业2万余人,实现年交易额达120多亿元,年上缴税收7000多万元,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创业兴鄂突出贡献企业家”。武汉凯迪集团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连续11年纳税额位列湖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第一位,公司系列创新成果受到胡锦涛总书记称赞。武汉万吨冷储集团公司是武汉市政府副食品储备和“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基地,所供商品占武汉市居民消费总额的40%,年交易额达百亿元。湖北徽商投资集团在鄂投资40亿元,涉足金融、地产、汽车零部件等诸多领域,是汉口银行私人第一大股东,投资建设的7个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和徽商科技园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家电专业连锁流通领域巨头苏宁电器加速连锁扩张步伐,投资30亿元在湖北开设连锁店35个,抢占家电市场30%以上的份额。雨润集团湖北地华公司,投资10亿元建设的城市综合体大冶雨润国际广场,带动8000多人就业。武汉泓锦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制出应用在汽车、光伏太阳级和中高档建筑等领域PVB膜片,填补了国内空白,打破了国外厂商在该领域的市场垄断,公司投资5亿元建设300亩高分子材料工业园,产值超过10亿元。 商会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与抗震救灾、扶贫帮困、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累计捐款捐物五千多万元。会长单位湖北百盟集团捐资助学等累计回报社会已达2000多万元。商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湖北阳光慈善物资中心董事长董玉霞专心致志做慈善,先后向社会捐赠款物近800万元,荣获“中华慈善形象大使”、“湖北省爱心慈善奖”等荣誉称号。 商会风采鄂皖两省山水相依,人文相亲。湖北九省通衢,中部中心,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成为徽商投资兴业的宝地。早在明清时期,徽商就云集湖北,为湖北的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古老的汉口新安码头,汉正街新安街,都凝聚着徽商的聪明和智慧。大中华酒楼,叶开泰药业(现武汉健民)、汪玉霞月饼等享誉市场百年的中华老字号品牌,都是徽商在湖北的杰作。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部崛起的步伐,新一代徽商在湖北展现了新的风采。武汉徽商科技园、凯迪电力、东湖高新、万吨冷储、泓锦旭隆高分子、苏宁湖北家电连锁市场、雨润湖北食品基地、襄阳徽商光彩工业园、襄阳徽商光彩大市场、浠水青园国际农机大市场、咸宁金桂湖国际会议度假中心等在鄂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徽商企业核心项目,为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做出了新的贡献。 湖北省安徽商会是由皖籍在鄂商人、企业家自愿组成、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皖鄂两省政府经济、文化、技术交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商会成立于2006年1月8日,主管单位是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7年来,商会团结和带领在鄂徽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间组织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践行“服务徽商、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宗旨,弘扬徽商精神,发挥徽商优势,整合徽商资源,壮大徽商实力,打造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商会,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感召力显著提升,赢得在鄂徽商、鄂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商会先后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经济技术协作先进单位”和“促进经济协作创业兴鄂先进商会”;被湖北省民政厅评定为5A(AAAAA)级社会组织;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商会;被国际徽商精英(芜湖)年会授予“先进徽商商会”称号。会长李家俊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为 “创业兴鄂突出贡献企业家”,秘书长范德明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评为商会工作先进个人,有20多位徽商先后被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评为年度经济风云人物、杰出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企业家,有15位徽商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展示了新徽商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品牌励会安徽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诞生了称雄中国商界300年的明清徽商,创造了“无徽不成镇”的辉煌,赢得了“无徽不成商”的美誉。为弘扬徽商精神,再铸徽商辉煌,商会大力实施品牌提升战略,湖北新徽商的知名度、美誉度明显增强。 一是办好商会报纸、网站和手机短信。将荆楚徽商报、荆楚徽商网和短信新媒体作为商会基本的舆论阵地和内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及时更新网站、出版报纸、群发短信,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交流商会和会员企业建设的重要信息,弘扬徽商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既密切了商会与会员的联系,也扩大了商会在会员和在鄂安徽籍人士中的影响。通过商会的网站和报纸,会员结识了更多的徽商,在鄂徽商了解并加入了商会;省市有关部门加深了对商会的了解,增进了感情,加大了支持力度。 二是重视主流媒体宣传。商会积极发挥社会媒体的作用,主动邀请当地媒体记者采访商会和会员企业重大活动,热情接受记者采访,有效地扩大了荆楚徽商在湖北的知名度。新华社、湖北日报、长江商报、荆楚网、鄂商杂志、徽商杂志、百度等媒体先后对商会和50多个会员企业、企业家进行了较为突出的宣传。 三是重视全方位交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兄弟商会重要活动,广交朋友,广泛宣传。积极参加湖北省鄂商代表大会、湖北省异地商会秘书长座谈会、武汉市外地驻汉机构会议等重要活动;以湖北省安徽商会名义,协办武汉市市长工程、武汉市中小企业论坛;承办湖北、武汉异地商会秘书长联席会议,积极参与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相关活动,广交朋友,增进了解,扩大影响,湖北徽商的品牌效应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服务立会服务是商会的根本职能、立会之本,也是商会建设的永恒主题。商会坚持把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建设服务型领导班子、奉献型办事机构、合作型会员队伍,倡导以大带小、以强扶弱,形成了领导带头服务、秘书处贴心服务、会员相互服务的三位一体服务模式。 ——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主动协助鄂皖两省各级政府招商引资,为会员企业穿针引线,铺路搭桥,提供服务。 ——参与社会管理,融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商会报纸、网站引导会员履行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以人为本,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关爱员工,为员工排忧解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了商会和会员企业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在鄂徽商企业累计安置当地就业人员30多万人。76%的会员或企业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 40多名会员或会员企业被评为先进单位、杰出徽商、诚信徽商和优秀徽商。 商会坚持服务至上,凝聚力大大增强,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会员企业由商会成立时的87家发展到326家。 三、项目强会企业是商会的基础,项目是企业的生命。商会大力推进“项目强会”战略,采取走出去考察投资项目、选准送上门的招商项目、及时发布投资信息等方法,先后组织200多名会员到襄阳、咸宁、黄冈、天门等地市考察,与武汉市青山、硚口、东西湖等12个区多次对接,了解投资信息,协办招商项目推介会,参加招商会,拓宽了投资渠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徽商在湖北投资开发、经商办厂的企业有2000多家,经商者达20多万人,注册总资本达150亿元,投资总额达1500多亿元,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房地产、商贸物流、制造业、旅游、医药、教育等诸多领域,投资遍及全省20多个地、市、区。一批徽商核心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创新流通和营销模式,既实现了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也带动了一批中小徽商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有效地增强了商会的吸引力。 湖北百盟投资集团公司,瞄准国际最新商贸经营模式,开展规模化、集约化、集团化、现代化经营,投资50亿元,建设占地4千亩襄阳华中光彩大市场、中国光彩事业襄阳工业园、襄阳光彩国邦物流园和枣阳、宜城光彩国际新城 、商贸新城等10多个大中型项目,引进商户2600余家,形成独具特色的国际化永久产权商铺,年交易额100多亿元,年上缴税收7千多万元,解决就业2万余人,开创了我国最先进的第四代商贸流通模式和现代商贸创富新模式。 武汉凯迪集团公司是中国生物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下属核心子公司有1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3家。公司自主创新的生物质发电厂和高品质太阳能生物液体燃料产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连续10年蝉联东湖高新区第一纳税大户。公司已有24个生物质发电厂项目,其中,宿迁、望江、祁东、万载等14个生物质发电厂成功注册联合国CDM减排项目,荣获“国际低碳企业奖”。公司全球首创的生物质热化学技术领域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得到国家科技部的认可和支持,“生物质热化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凯迪,将对引领我国生物能源技术发展产生强劲动力。凯迪生物质发电厂和高品质太阳能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在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节能减排、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能源革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6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武汉考察时,对凯迪系列创新成果连声称“好!”,希望继续推进科学创新,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生更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苏宁电器武汉地区管理中心,在武汉东西湖保税经济区投资62亿元人民币建设苏宁产业园。这个产业基地包括三大项目:苏宁电器武汉配送中心、苏宁电器武汉家电产业园及苏宁电器武汉地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其中,苏宁电器武汉配送中心,占地面积约242亩,总投资约4亿元,建设集采购结算、物流配送、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基地,物流仓库复合面积70000平方米,可支撑苏宁电器在湖北每年约70亿元电器产品的周转和配送能力。将2013年建成的物流基地,可支持销售额近100亿元。可承担武汉及周边地区连锁店销售商品的长途调拨、门店配送、零售配送。武汉、宜昌、襄樊、孝感、黄冈、咸宁等均在其辐射范围之内,而门店自提类商品的辐射范围更将涵盖整个湖北,成为名副其实的华中家电物流“大动脉”。苏宁电器武汉家电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500亩,将建设成为家电制造基地,代工生产、订制及结算中心,其中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小家电,后期逐步扩大到相机、手机、电脑等产品。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计划在5年内分3期完成投资,预计项目正式投产达产后3年内产值可达300亿元。苏宁电器武汉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面积约307亩。本项目将建成苏宁电器华中地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包括采购结算、配送分拨及办公配套设施等,投资额约8亿元,预计项目整体投产达产后3年内实现100亿元的年销售规模。经过6年努力,苏宁电器已经已完成在鄂家电连锁布局,成功连锁武汉、宜昌、襄樊等近20个城市,开设连锁店43个,抢占家电市场30%以上的份额,在武汉市场,店面类型涵盖了Expo超级旗舰店、旗舰店、邻里店等多种店面业态,湖北已成为苏宁在全国连锁网络布局最为完善和密集的大区之一。2011年在全省新开重装店面23家,新进咸宁、孝感、黄石、赤壁、天门地区,并实现自建店、自建物流基地项目的重大突破。到2012年武汉苏宁门店总数将达到50家,年销售额突破30亿元,苏宁电器将全面领跑湖北家电市场。 雨润集团及所属雨润地华等公司,在湖北投资106.5亿元,建设黄陂雨润花都、肉制品深加工基地和大冶雨润国际广场,并在汉口北、襄阳、大冶、钟祥、丹江口等地建设大型食品基地。万吨冷储集团公司,所供应的商品占武汉市居民消费总额的40%,年交易额上百亿元,成为武汉市政府副食品储备和“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基地; 湖北徽商投资集团公司,在鄂投资40亿元,涉足金融、地产、汽车零部件等诸多领域,成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徽商新星; 湖北新徽商集团公司,经过10年快速发展,已经成功地从销售型企业转型为管理型企业,目前投资运营的商业项目超过10万平方米。位于广埠屯商圈的广埠屯通讯市场,营业面积、市场规模、商家数量及年均销量,均位居湖北首位,并跻身全国前十位;位于武汉市徐东商圈的“新干线生活广场”,总营业面积23000平方米,引进270余家企业进场经营,对徐东商圈进一步延伸及繁荣发挥积极作用。位于武汉珞狮路的“万象生活广场”,总营业面积18000平方米,集精品店、生活馆、美食街区、休闲地带、高端娱乐于一体的品尚高端商业体,2012年5月正式开业。2011年1月,公司携手安徽科林集团、安庆金马集团成功竞得位于安庆望江地区99.7亩商住用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将于2012年5月份开盘销售。公司正加快集团化发展进程,不断扩大商业地产投资规模,为发展成为业界知名的商业地产投资管理型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武汉泓锦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研制出应用在汽车、光伏太阳级和中高档建筑等领域PVB膜片,打破了国外厂商的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该公司已投资5亿元建成300亩高分子材料工业园,产值过10亿元。 四、创新兴会创新融资方式,破解融资瓶颈。商会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商会工作活力。由重点解决个别会员企业发展中的个别问题,发展到普遍解决多数会员企业遇到的共性难题。近年来,商会领导以战略眼光、超前意识,整合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资源,着力打造金融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对会员企业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商会积极与农行湖北分行协商,促成商会与农行签署银商战略合作协议,商会有资金需求的6家核心企业与农行签署银企全面合作协议,授信额度4.3亿元。针对小微型会员企业融资难题,商会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合作,举办商贷通业务推荐会和集群联保贷款对接会, 20多家小微企业建立联保体,获得授信1亿元,开创了商会银企联保贷款的先河。 创新服务渠道,拓展服务领域。为解决会员法律服务问题,商会成立法律事务部,聘任会员中的律师和在汉皖籍法律专家兼任商会法律顾问,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搞好会员法律服务的对策,开展法律互助,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难以聘任法律顾问的问题,受到会员欢迎。我们重视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坚持倡导“大带小、强扶弱”,在咨询、策划、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做好牵线塔桥工作,带动和促进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五、慈善育会致富不忘回馈社会是徽商的优良传统。商会大力倡导和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扶贫帮困、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汶川地震后,商会会员企业迅速向灾区捐款250多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湖北徽商企业6年来已累计向社会捐款捐物近5千万元。 商会会长单位、湖北百盟投资集团坚持创业服务社会,致富回报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先后援建17所光彩希望小学,帮扶300多名中小学生,救助20多名大学生,参与3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帮扶6个村级党支部项目建设。在湖北省政府主办的2010中国·襄阳诸葛亮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湖北百盟投资集团公司向襄阳市政府定向资助捐赠1000万元建设光彩学校、向襄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捐赠100万元。6年间,该集团已累计捐款捐物1800多万元,受到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的赞扬。在湖北省鄂商大会上,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集团总裁李家俊郑重承诺,未来五年,在襄阳地区投资30至50亿元,开发10个中小型项目;未来十年,在湖北省投资50至100亿元,开发5个大型项目。援建50所光彩希望学校,帮扶100个村级党支部,实现帮扶村村民和谐共建,共同富裕。依托光彩市场、光彩工业园和光彩物流园,力争培养1000名百万富翁,,100名千万富翁,10名亿万富翁,带动更多的人富裕起来。 商会常务副会长、湖北阳光慈善物资中心董事长董玉霞,专心致志做慈善,先后向社会捐赠款物近800万元,荣获“中华慈善形象大使”、“湖北省爱心慈善奖”等荣誉称号。2010年3月9日,由湖北省慈善总会主办、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承办的“阳光助孤行动”启动仪式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礼堂隆重举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向湖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理事长、商会常务副会长董玉霞授旗。 六、政治建会践行办会方针,坚持按章办会。早在筹备之初,商会就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确定了商会性质、宗旨、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制定了商会章程。6年来,商会坚持按照章程规定,在宪法、法律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活动,被湖北省民政厅评为3A级社团组织等级。认真落实制度,坚持规范运作。商会制定实施会长办公会议、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五大制度和秘书处、计划财务部、维权服务部、会员联络部、合作发展部、宣传教育部6大部门工作职责,保证了商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坚持落实会议制度,到2011年,已隆重召开6次年度会员大会,及时总结报告工作,发扬民主,搞好监督,保证了商会健康发展。 树立政治远见,加强党的建设。商会把党建工作确定为商会政治建设的主要工程。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两新”组织党建全覆盖目标,经湖北省委组织部批准,商会于2009年11月28日成立临时党委。商会党委由湖北省经协办党组主管。 商会现有会员企业党委2个,党支部20个,会员党员75名,企业党员505名。为加强商会党的建设,商会设立党委办公室,商会党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商会党的建设的意见(试行)》,初步规范了会员企业党建工作。考虑到商会领导层非党企业家比例较多的实际,为充分发挥会长作用,建立了“商会党委与会长联席会议制度”。商会党委注意通过商会报纸和网站,交流会员企业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扩大了党在会员企业中的影响。有6个具备条件的会员企业建立了党支部,有20多名会员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书,有3名会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010年10月20日,商会成功召开中共湖北省安徽商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81名。临时党委书记叶青作了《全面加强商会党的建设,大力推进会员企业建设和发展》的报告,会议研究确定了未来五年商会党建的基本任务,选举产生了中共湖北省安徽商会第一届委员会,商会常务副会长、安徽青园集团公司董事长叶青任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湖北地大金石地质工具公司董事长姚邹任党委副书记。商会首届党代会,开创了商会政治建设的新局面。商会主动抓好民间组织和民营企业党建的做法,受到鄂皖两省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湖北省安徽商会的建设和发展,得益于湖北省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商会感谢湖北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和厚爱。目前,商会正瞄准湖北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科学发展,不断创新,为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安徽商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94号 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湖北省安徽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 Anhui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ubei,缩写:ACCH。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安徽省的投资经营者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有活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其宗旨是:“服务会员、服务徽商、服务政府”;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安徽在鄂的人才优势、经济优势、地缘优势,促进皖鄂两省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和壮大会员企业,为皖鄂两省在中部地区的率先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本会是皖鄂两省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9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会员依法经营; (二)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搜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政策信息,促进会员之间、有关经济组织或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助政府或企业开展商贸展销和招商引资活动; (五)组织会员开展互访、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 (六)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七)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动员和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的新徽商形象; (九)开展古徽商文化研究,提升新徽商品牌效应; (十)承担皖鄂两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愿望; (三)是安徽省的投资者在湖北省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过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每三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并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的第一、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秘书长一人。会长、副会长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经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人员,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 、副会长由优秀企业家担任。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本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并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1人。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需具备的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经主管单位同意,有权对本会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时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湖北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5日向湖北省民政厅报告。本会召开大型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等,应在事前经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开展评比达标(排序、授牌)表彰、比赛活动,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本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湖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湖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湖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9年 9月20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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