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北利川矿难 |
释义 | 2010年5月8日6时10分,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发之前,由于安全监管不力,水井湾煤矿在矿井技改基建过程中违规组织生产。事发当日,该矿井下瓦斯和机电管理混乱,矿工在井下违规使用操作失爆矿灯,致使失爆矿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0人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 忠路镇水井湾煤矿瓦斯燃烧事故2010年5月8日5时40分煤矿当班副矿长陈云林、何有华主持早班32名工人召开班前会议,19人安排在2106回采工作面,10人安排在2104回采工作面,绞车工2人,安全员1人由丁明发担任。陈云林安排工作后即到食堂就餐,未对工人携带的矿灯进行安全检查,未带领工人下井作业。丁明发未对工人携带的矿灯进行安全检查。32名工人经主平硐、暗斜井、+1000M水平运输大巷和21采区轨道下山,丁明发先期到2104采煤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2106采煤工作面18名工人由班长罗克忠带领,在21采区叉路口,班长罗克忠未制止18名工人擅自进入工作面,即下山到+954M水平西大巷开启2106回采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并沿2106工作面下部开切眼向工作面爬行。18名工人每人携带一根木材,从2104工作面运输顺槽经2106回采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向工作面爬行。6时10分,先期到达2106工作面的10名工人正在进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此时,因工人曹高峰(已死亡)搭接金属丝开启失爆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丁明发检查完2104工作面瓦斯正准备沿回风联络巷到2106工作面检查瓦斯时,一股热风将其矿帽吹掉,丁明发迅速跑到+954M水平井底车场向调度室报警。 8日6时10分,湖北恩施州利川市忠路镇水井湾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当时井下当班人员16人。 1 0时左右,9人成功获救,其中4人烧伤严重; 12时50分左右,另10人全部获救,但由于瓦斯燃烧造成的被动性吸入性损伤,10人伤情危重,经紧急抢救无效,呼吸衰竭,不幸死亡。 5月9日上午11点20分,8位遇难者家属与矿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金额162.4万元,8具遇难者的遗体已被家属陆续运走,妥善处置。另外2位遇难者家属因在外地,正在赶赴利川市忠路镇的途中。 9日利川市政府通报,此次事故中抢救无效死亡10人,重伤4人,轻伤2人,安全3人。 14日,经3个多小时手术,矿难重伤员罗克忠在武汉市第三医院成功接受了首次植皮术。 遇难名单遇难矿工名单: 谭中万,男,46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龙塘村4组村民; 陈洪武,男,44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下坝村8组村民; 牟方文,男,53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新建村4组村民; 田仁兴,男,47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黄腊村6组村民; 罗克松,男,43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下坝村6组村民; 李光双,男,53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向阳村4组村民; 曹高峰,男,37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下坝村6组村民; 罗尚发,男,43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龙塘村9组村民; 刘一国,男,45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向阳村8组村民; 潘孝术,男,42岁,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龙塘村2组村民。 政府处理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高度重视。省长李鸿忠亲自到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副省长段轮一率领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紧急赶往现场施救,省政府组织省直卫生系统医疗专家对受伤矿工进行远程视频诊治,并安排专家乘东航班机赴现场施救。恩施州、利川市等有关地方的党政负责人正在事故现场组织施救。伤情危重人员正在全力抢救中。湖北省政府应急办组织包括省卫生厅、武汉市烧伤研究所、武汉市三医院、同济医院等4位烧伤专家组成医疗专家组,赶往利川指导救治。理赔资金由利川市及忠路镇两级政府共筹集垫付资金50万元,保险公司已预付赔偿资金100万元。 2010年5月19日,湖北省事故调查组在恩施州召开利川水井湾煤矿“5·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通报会,通报该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经湖北省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利川水井湾煤矿“5·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要求,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决定对2010年以来有关47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湖北省两起,均发生在恩施,一起为忠路镇水井湾煤矿瓦斯燃烧事故,另一起为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4·2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2010年09月12日, 该矿安全副矿长陈云林、生产副矿长何有华和安全员丁明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 2010年12月31日,湖北省监察厅,省检察院和省安监局联合向媒体通报了该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其中包括利川市忠路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副主任杨友明;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给予利川市副市长陈鹏行政警告处分。 2011年4月13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兆瑞(矿长)、陈云林(副矿长)、罗克忠(班长)、丁明发(安全员)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何有华(副矿长)、刘绪华(法定代表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由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彭勇任组长,湖北煤监局局长严寅初、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省监察厅副厅长康明先、恩施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张忠凯任副组长,调查小组成员由省检察院、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事故煤矿简介水井湾煤矿位于利川市忠路镇龙塘村,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该矿“五证一照”齐全有效,2009年3月15日被告人刘绪华与张明、黄金剑从孙世荣、魏胜前通过转让股权取得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权,刘绪华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刘兆瑞任矿长、被告人陈云林任安全副矿长、被告人何有华任生产副矿长、周后明任机电副矿长、黄金剑任后勤副矿长。经恩施州经济委员会批准,从2009年7月8日至2011年6月7日,水井湾煤矿进行9万吨/年技改扩能项目开工建设,工期23个月,技改期间禁止生产。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2106工作面回采形成了似麻袋的空间,且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煤层中的瓦斯不断涌出,加之工作面上段煤层变厚,瓦斯涌出量增加,造成了工作面上段作业点局部瓦斯积聚。2、2106工作面停工停风,回采空间内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浓度。3、现场作业人员使用失爆矿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1、违规组织生产。未严格执行“技改矿井严禁生产”的规定,在矿井技改基建过程中,违规组织生产。2、工作面布置不符合要求。2106回采工作面没有与回风平巷贯通,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工作面上部形成了一个没有通风的440㎡的采空区;3、瓦斯管理混乱。2106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晚班无人作业时停开风机,造成瓦斯聚集;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没有及时监控到2106工作面瓦斯超限;当班瓦检员没有及时对2106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4、机电管理混乱。矿灯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存在矿灯损坏后自行拆卸矿灯的现象,使矿灯失去了防爆性能;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在井下违规使用、操作失爆矿灯。事故性质为一起责任事故,刘兆瑞、陈云林、罗克忠、丁明发、何有华、刘绪华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石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5日,利川市石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人失踪,29日上午,随着最后一名失踪者尸体被运出井口,持续15天的搜救工作结束,4名失踪者全部遇难。 这4名遇难矿工分别是该市团堡镇和汪营镇人。每位遇难矿工的家属将获赔20万元。这是利川发生很严重的事故,引起了中央的强烈关注 石坝煤矿运输事故2009年8月9日16时,石坝煤矿45名工人相继入井作业。刘洪双等6人到达暗斜井上部车场后,由于第九辆矿车插销帽子磨损较严重,刘洪双吩咐将第九辆矿车转移到另一条车道上。但曾令孝未处理,就和吴胜艺、蒋业忠、谭天明等三人把九辆矿车推往暗斜井上车场。矿车推到阻车防护铁链处,吴胜艺摘掉防护链让矿车通行,并和蒋业忠分别推第一、二辆矿车。这时,绞车未开动,曾令孝未将钢丝绳挂到矿车上,矿车失去控制向下滑行,冲入斜井井底车场。与此同时,向国树、瞿亿文、邓平等一行10人正从上车场经暗斜井向下行走到下水平上班。走在最后的瞿亿文听见矿车下滑声音异常,便发出躲避的喊声,向国树、邓平、熊坤兵听到喊声迅速躲避,赵德善顺着滚下受伤被邓平拉进躲避洞内,牟伦书等5人不幸遇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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