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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
释义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简介湖北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和校团委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组织。我校研究生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致力于全心全意为湖北大学全体研究生服务,积极开展有研究生特色的校园活动,引导广大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高素质、高层次、创造型、多样化人才。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大学研究生会是代表湖北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在湖北大学校党委领导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处指导下,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方针,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加强研究生的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研究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倡导科学精神,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教育,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三) 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 次人才;

(四) 建设创新进取、求是务实的学风,积极投身于学校各方面改革,促进我校向整体的目标迈进;

(五) 开展各种有益于研究生思想、学习、科研和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抵制各种消极、腐朽、低俗、非理性文化,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丰富研究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 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七) 大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研究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八) 加强我校与全国兄弟院校和企业集团联系和交流,扩大我校的影响,提高我校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九)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国家和学校法律规章范围内开展工作;

(十) 加强研究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的管理,努力开创研究生会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取得湖北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研究生均为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 有权对研究生会干部实行监督和批评;

(四) 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学术、文娱和体育等条件;

(五)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保护和委托申诉;

(六) 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三) 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科研工作等任务;

(四)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第七条:校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湖北大学研究生会是代表湖北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在湖北大学校党委领导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处指导下,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一)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

研究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下设秘书部和宣传部、文艺部、学术部、外联部、体育部、生活部、新闻采编部八个部门。

1. 研究生会主席团:

是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生会的整体工作和安排。研究生会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最高行政领导,由研究生会选举产生,自觉接受监督;主席负责召集研究生会会议;主席不在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副主席分管一个或多个职能机构。

2. 秘书部:

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内务和办公室管理,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召集会议,管理档案,考核本会成员的会议、活动出勤、部长工作情况,研究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等。

3. 宣传部:

配合学校党委、研究生处搞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承担起介绍研究生会工作动态、扩大研究生会影响力、提高研究生会知名度的责任。

4. 文艺部:

通过举办各影响力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丰富和活跃同学们的文娱生活,增进研究生群体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

5. 学术部:

负责校研究生会的校级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划和组织,研究生内部刊物《研究生论坛》的征稿、出版。

6. 外联部:

负责对外联系,包括校外兄弟院校、企业、社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联系、外事接待交流工作、争取赞助支持等等。

7. 体育部:

负责组织各种体育活动,活跃研究生体育运动氛围。

8. 生活部:

负责研究生会基本勤务、各种活动的勤务支援、奖品等活动物资购买以及管理会内各项资产。

9. 新闻采编部:

负责与校内外媒体建立联系,积极宣传学校优秀研究生成就和事迹,报道研究生群体的学习、生活、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等各方面面貌。

(二)各院设立研究生分会

1.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本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院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的学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安排和协调。

2. 各学院研究生分会由各院系研究生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其机构设置可参考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可视本院系需要做出调整,报研究生会备案。各院系研究生分会主席及部长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研究生分会主席联席会和部长联席会。

第四章干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干部招聘、录用、培训与任用制度

(一) 招聘原则:

对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的各级、各类干部的任用,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各职位的需要,选择有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坚持因事择人、因岗招人、专人专用。

(二) 招聘信息公开渠道:

招聘信息在研究生学习、生活集中的地方采用招聘公告的形式登出,并在校研究生会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公告应保持一周以上。

具体招聘办法及流程:

简历初选 面试通过 电话通知 张榜公布 试用 正式录用

召开第一次全体研究生会成员大会

(三) 录取信息公布途径:

录取名单及时在研究生学习、生活集中的地方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并在校研究生会网站上公布、电话通知应聘者录取结果。并在消息公布后一个星期内召开新一届研究生会成立大会。

(四) 干部聘用的职权划分:

对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的聘用由湖北大学研究生处审核决定。

(五) 干部试用与任期: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干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才正式任命。校研究生会干部任期为一学年,在同一职务上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干部请假与报到制度

(一)校研究生会干部因学习、科研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应遵循逐级请假原则。即干事、副部长向部长请假,部长必须向秘书部提交请假人名单及请假事由,并由秘书部汇报给主席;部长及副主席应直接向主席请假。

(二)校研究生会干部在校学习与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纪律规定,离开学校时间较长、不能开展相关工作的,必须请假。

(三)校研究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事后请假视为无故旷会。

(四)校研究生会干部在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到校报到注册。所有研究生会干部都应到各部部长处报到,各部长将报到情况上报秘书处。

(五)详见附则1

第十一条:干部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 考评原则:校研究生会干部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

①积极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严格贯彻《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校研究生会的荣誉;

③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的态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并有团队精神;

④工作大胆灵活,勇于创新,精益求精,具有创新性;

⑤对于所交给的任务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 考评内容:

采用考评表的方式,分为会议出勤、日常工作、集体活动三个方面;

部长、副主席考评和部员考评分开进行,部长、副主席考评由主席和秘书部负责,部员考评由各部长负责。

①会议考评:

A全体成员大会、部长会议的会议考评:

由秘书部对各成员的会议出勤情况及会议纪律等情况给予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开化,并存档。

B 各部门内部会议考评:

由各部门内部自行制定专人负责,并将考评结果上交秘书处,考核结果予以公开化,并存档。

②日常工作:

考评内容包括:工作认真程度;工作执行力度;工作反馈情况;工作协作情况;工作主动性、创新性等。

各部成员的日常工作考评由各部门部长负责 ;秘书部负责各部部长、副主席的日常工作考评。考评结果经部长、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由秘书部存档。

③集体活动:

进行阶段式考评:活动策划与筹备、活动过程、活动总结三个阶段分别考评,部长考评与部员互评相结合,对活动的参与者给予综合考评。由各部长负责本部门内部成员的考评;由秘书部负责各部部长、副主席的考评。考评结果经部长、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由秘书部存档。

④各部长需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召集部门会议、在部门会议上公开考评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公布考评结果、填写考评表,对部员的质疑和上诉要客观对待并负责解释,部门活动总结及考评表上交秘书部存档。

主席也需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召集各部长联席会议,考评各部长工作情况,整体活动总结及考评表上交秘书部存档。要求与部门考评相同。

⑤各项考评细则已在考评表中给出,详见附则1、3。

(三) 干部奖惩: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①试用期考评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辞退。

②任期届满一年,考评为“称职”的干部,颁发“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干部任职证书”;

③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届满考评为“优秀”的干部,颁发“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

④在宣传、新闻采编工作中表现突出者,颁发“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优秀宣传工作者”荣誉证书。

⑤评优依据为各部提交秘书部备案的学年末“研究生会成员考评表”,按照最后总分的高低确定入选者名单。

⑥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提交校研究生处批准后,最终确定并公布。

⑦干部评优细则详见附则2。

第十二条:干部辞退与辞职制度

(一) 校研究生会干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辞退:

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③违反校研究生会工作规则,累计二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或累计三次以上请假不参与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的;

④试用期考评与届满考评分低于总分的60%的,为“不称职”的;

(二)校研究生会干部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辞职。

干部辞职应写出“辞职书面申请”,说明辞职原因,经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辞职。辞职申请由秘书处备案。

(三)辞退、辞职的干部,应及时收回校研究生会工作证,并不颁发任职证书。

(四)遇有部门新成员加入和老成员退出或辞退,由各部部长上报秘书部备案,并在主席部长会议及全体会议上通报名单。

第五章工作管理制度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的建立由研究生会全体会议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会主席提名任免。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各职能机构在分管副主席知道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副主席负责,分管副主席向主席负责。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

研究生会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进行局部调整。

第十三条: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分类与会议组织:

1.按照会议参与人员分类:

① 全体会议:

由主席团决定召开,参加对象是全体校研究生会成员,由秘书处负责签到、记录、考评。

② 主席团会议:

由主席决定召开,参加对象是全体主席团成员,由主席负责签到,列席会议的秘书长进行记录。

③ 部长级会议:

由主席团决定召开,参加对象是全体主席团成员和各职能部门部长,由秘书处负责签到、记录、考评。

④ 部门会议:

由部长或分管副主席决定召开,参加对象是本职能部门全体成员,由部长负责签到,相关人员进行记录、考评。

2.按照会议时间与内容分类:

①例行会议:

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都应定期召开例会,由相应例会召集人负责签到、记录,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个阶段工作情况,讨论下一个阶段工作安排。

②协调会议:

由一项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由秘书处负责签到、记录,会议主要内容是为了一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协调和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的工作。

(二) 会议周期:

全体会议每届原则上应召开不少于两次,在大型活动前召开工作统筹会;主席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部门会议由各职能部门安排周期,但每月应至少召开两次。在有特殊需要或重要工作部署时可召开协调会议。每学期之初,秘书处应统一制作各类会议“例会时间表”。 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议周期进行调整。

(三)会议经费与会议准备:

①如果会议涉及费用,会议召集人应向相关上级部门提出申请。

②会议召集人和所有参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拟定好“会议安排”或“会议实施方案”。

(四)会议召集及通知:

①通知与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②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议题。

③会议通知由主席负责通知部长、各部长负责通知部员,可以保证通知到位,并提前确定本部门到会情况。采用电话通知、E-mail电子文档或QQ群等通知方式。

④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与会人员应作认真准备。开会时与会人员应当态度认真,并就会议议题积极主动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会前由主席、部长提前通知会议议题。

(五)会议纪律:

①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请假,请假须经会议召集人批准;原则上应提前五分钟到会。

②所有与会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有问题及时提出,不要交头接耳;

③会议期间将手机关为振动,确有重要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六)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①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地点、记录人、会议主要议题、内容及决定等。

会议纪要:会议的目的和意义;会议议程;会议所达成的工作方案或通过的工作计划;上次会议所达成共识的实施情况。

②主席团会议由列席会议的秘书长记录;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由秘书处指定人员记录;部门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指定人员记录。会议记录、纪要经主席或部长签字后,交秘书部存档。

(七)会议传达:

主席团会议的各分管副主席应向所联系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时、准确地传达会议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部长级会议的各职能部门部长应向自己所主管部门的人员及时、准确地传达会议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活动准则及管理制度

(一)活动准则:

1. 活动开展之前必须经过详细的筹划,经分管的副主席同意后上报主席团,主席团商讨确定后向研究生处请示,并附上详细的书面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2. 活动中,负责该活动的部门应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活动进展,并与新闻采编部、宣传部配合进行,实时发布新闻报道。

3. 活动后要进行总结,总结材料经分管副主席签字后上报主席团,并将活动中的所有资料整理后交秘书部存档。

4. 整个活动过程,各部门“有工作分工,无职位差别,无部门界限”,讲究团结协作。

(二)活动建议与计划:

校研究生会所有干部都有提出开展某项活动建议的权利。 每一届校研究生会在成立之初,各职能部门应综合其成员提出的开展活动的建议,制定“部门学年工作计划(草案)”。主席团在综合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秘书处根据学年工作计划,制定“学年工作进度表”。

(三) 活动级别与主办:

研究生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的活动;校研究生会主办的活动及和其他学生组织共同主办的活动。

(四) 活动策划与通过:

各部门在开展某项活动之前,应首先在部门内部充分讨论,征求部门成员意见;

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制定活动策划书,并征求主席团及研究生处老师意见;

经主席团及研究生处老师同意后,活动举办部门修改“活动实施草案”、海报草稿,包括“活动项目审批”、“活动经费审批”、“活动物品审批”、 “活动项目总结”;

在主席团会议召开前两天,将“活动实施草案”发至主席团公共电子信箱或主席团QQ群,供主席团成员审阅;

活动举办部门在主席团会议召开期间将“活动实施方案(草拟稿)”交主席团讨论和审批;

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报指导老师同意审批。

校研究生会重大工作举措,须由全体会议讨论,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基础上,由主席团征求校研究生会指导老师意见后宣布决定。

任何重大活动决策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将活动方案上交秘书部存档。

(五)活动实施:

①校研究生会的活动开展实行部长负责制和活动项目负责制,活动项目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或活动工作组委会。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和项目组;组长全面负责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副组长按照分工领导项目组,并负责实施活动方案的某一方面具体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承办活动方案的某一项工作任务。

②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当专门召集工作协调会议,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并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对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须提交主席团商议。

③活动开展前两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会应该召开专门会议,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一些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做好记录,各成员协调提出解决办法。并应该在活动前半天内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完全落实。

④校研究生会一学年的各项工作应当按活动工作进度表有条不紊地实施开展。各项活动均由秘书处或相关专门负责记录。

(五)活动总结、宣传、考评与存档:

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召集部门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②宣传部和新闻采编部应及时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③组织部应及时检查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人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记录。

④所有活动资料由活动举办部门整理后交秘书处统一存档。

第十五条:工作汇报、协调与总结制度

(一)工作汇报:

① 校研究生会原则上实行及时逐级汇报制度。各职能部门部长应将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分管副 主席应将分管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主席应将校研究生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研究生处老师汇报。

②遇到时间紧、任务重的重大活动,各职能部门部长在征求分管副主席意见后,可以直接向主席汇报;分管副主席在征求主席意见后可以直接向研究生处老师汇报;各职能部门部长在征求分管副主席和主席意见后,可以直接向研究生处老师汇报。

③遇到时间紧、任务重的重大活动,应每日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 工作协调:

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应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各部门之间应团结友善、沟通协作。校研究生会组织活动,实行部长首问责任制,其它部门成员向一个部门部长询问有关该部工作事宜时,部长应负责解答或查询后再行解答,不得推诿塞责。

(三)工作总结:

①校研究生会各项活动完成之后,应及时总结,书写“活动项目总结”。

②校研究生会实行届中总结和届满总结制度。每一届校研究生会在届中上学年结束时应制作“上学年工作总结”;在届满一学年结束时应制作“本学年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物品管理制度

(一)全体校研究生会干部应高度重视校研究生会物品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珍惜爱护物品,合理、正确地使用。校研究生会常备物品由秘书处保存,校研究生会重要物品由研究生处保存。

(二)校研究生会所有物品由秘书处列出清单,上报主席团和研究生处老师备案,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组织活动需要使用校研究生会物品时,必须提前书写“活动物品使用计划”,向主席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使用时间,获得批准后向秘书处或研究生处领取物品。

(四)领取物品时,使用部门必须详细清楚地填写物品使用记录,由领取人和秘书处共同签字生效,同时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在案。

(五)各部门领取物品必须按所需品种与数量领取,不得错领或多领。

(六)所领物品使用后按规定日期准时归还,以便其它部门使用,不得拖延。如有遗失或损坏,部门负责人应申报原因,负责赔偿,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分。

(七)对所领物品,各部门一定要节约使用,不可浪费。若发现滥用或侵占物品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八)秘书处应严格按章办事,物品负责人员应做好物品整理工作,检查物品归还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九)凡需购买、添置新用品,必须由各部门或活动负责人向主席团、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秘书处统一购买。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研究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研究生会全部资金(包括所内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研究生会主席统一调拨,并由主席指派一名副主席具体负责。

(二)设立研究生会总帐户。所有现金及报销凭证由各部门部长整理后到主席团处领取和报销。办公室另设各部明细帐目,随时记录各部收支状况等详情。

(三)各部设立分部帐户,并由部长负责记帐、报帐和上交收入。

(四)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帐。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各部门负责人在做完背书工作后,先将报销凭证(发票)交由主席签字,凭签字后发票再到主席团领取活动经费,否则一律不与报销。各部在活动举行完毕后必须及时报销,不得遗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作出说明,否则活动过后三周内不报者不再予以报销。

(五)研究生会报帐周期为两周,在举行部长例行会议时统一报销。

(六)各部取得资金收入结算后,必须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主管财务副主席入帐。其他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七)举办大型活动应先作预算并报主席团做最后审批。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200元以上),应事先请示主席,审批通过方可提前预取部分现金。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

(八)主管财务的副主席应每个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例会审议并定期制作财务清单,向研究生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九)研究生会每三个月向全体研究生学生代表及上级组织作财务情况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和秘书处。

第十九条:附则1《湖北大学研究生会成员考评表评分细则及说明》;

附则2《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干部评优细则》

附则3《湖北大学研究生会成员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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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