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志翔 |
释义 | 个人简历姓 名:胡志翔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籍 贯:广西 出生年月:1975年12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法学硕士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喀什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喀什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区重点中学喀什二中法制副校长、区“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喀什行政公署特邀执法监督员等。2010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律师”、2011年荣获喀什地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胡志翔律师除取得全国律师资格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拥有了高级企业培训师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心理咨询师等资格,是一位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既懂经济又懂法律,致力于推进司法公正高素质律师。 胡志翔律师执业期间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喀什地区工商联(商会)及喀什大众集团公司、新疆八一粮油公司、喀什二中法制副校长、喀什奥都集团、喀什国际物流金利达公司、喀什地区气象局、叶尔羌报社、新疆和谐矿业公司、自治区公路局叶城路政管理局、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主办的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总法律顾问等行政单位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商业环境和商业规则具有深入、独到的理解,并将之运用到法律服务之中。多次为客户提供构思精巧、贴切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在刑事案件方面曾为非州的佛郎西斯在我国贩卖毒品一案、王某绑架案、张某挪用公款案等成功做了无罪辩护,还代理过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其他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始终保持出色的执业记录,深受肯定。 胡志翔律师近年来在相关媒体发表专业论文若干篇,曾接受各大媒体的采访或专访。 他信奉的格言是:诚信和责任,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基石;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内在永恒的良知。 联系地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527号香城大厦4单元2楼、12楼 邮编:844000 部分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号:65200075120274 律师执业证号1653200310494649 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号:0217000000300376 经济师(中级)证书号:JA3200503338 高级企业培训师资格证号:0417001122200334 中国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香港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工作及学习简历:1997年7月援疆在新疆建设兵团农三师监狱管理局任警察 2001年至2008年8月新疆德新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8年9月至今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社会兼职2011年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2008年经选举担任喀什地区律师协会联合党支部副书记 2010经选举担任喀什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0年被喀什地区人大聘为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 2005年2月至今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6年4月被聘为喀什地区“五五普法”讲师团讲师 2008年9月被喀什二中聘为法制副校长等 2002年9月攻读研究生期间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优秀学生” 2003年6月攻读研究生期间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优秀班干部” 2010年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律师”、2011年获喀什地区“优秀律师”、“全国首批律师行业优秀人才模范”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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