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志超 |
释义 |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研究员个人简介胡志超,男,西安市蓝田县人,1963年生,在职博士生,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农作物收获与产后加工技术与装备。现任现任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委员;农副产品加工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国家现代农业花生产业技术体系机械研究室主任兼岗位专家,农业部南方种子加工工程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兼学委会主任,全国农业机械化与设施农业工程技术专家库专家;兼任江苏省农业工程学会收获与加工专业分会主任委员,江苏省农机工业协会收获与加工分会副主任,山东省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开封茂盛机械南京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全国饲料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南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客座教授,《食品与机械》和《农业工程学报》编委等职。 个人成就长期从事农业工程技术设备研究与开发工作,涉足研究领域有种子加工、稻麦机械化收获、土下果实机械化收获、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谷物数控干燥、微波冷冻干燥、超声波与臭氧组合清洗、果蔬产地加工、奶牛规模化养殖、有机肥工厂化生产技术与装备等,先后负责完成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成果转化”、“标准制订”、农业部“948”引进、“结构调整”、“科技兴农”、“行业科技专项”,江苏省“高技术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三项工程”等重大科研项目30余项,先后获省、部、院、市、所等科技奖励16项(近期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公开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学报发表20余篇,被SCI和EI收录的16篇,获优秀论文奖20多篇,获国家专利19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先后被评聘为江苏省“333”学科带头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江苏省“科技创新标兵”、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农科院三级杰出人才”、中国农科院连续多年文明职工、“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江苏省“中青年突贡专家”、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个人简介胡志超,男,1966年生,湖北鄂州人。武汉大学法学学士:(1982-1986),两南政法大学民法硕士(1986-1989),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2005-2009)。曾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副教授,广东注官学院常务副院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三级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2012年3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业绩荣誉独著《执行威慑机制研究》,合著《民事执行策略与方法》、《适用合同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在《新闻与传播研究》、《伦理学》、《中国记者》、《武汉大学学报》、《两南政法大学学报》、《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天腑新论》、《婚姻与家庭》、《社会学》、《民商法沦从》、《判解研究》、《执行工作指导》、《人民法院案例选》、《南方周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纸杂志发农法学论文数十篇。专著被中国法学会授予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著作类)三等奖,论文曾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全国法院适用合同法征文一等奖等多种奖项。2011年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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