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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胡俊山
释义

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胡俊山(1963.6.6-2005.5.16)男,汉族,吉林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63年6月6日出生,1981年10月入伍,1985年7月入党,1999年12月转业,生前系白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乔家屯中队民警。1989年1月,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03年6月,因勇救落水群众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4年9月,因成功挽救群众生命和维护财产安全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5年5月16日16时15分左右,胡俊山驾驶吉07009号警用捷达车拉乘本中队民警易季民同志在齐双公路执行勤务时,行至102KM+100M白城拖车厂路口处,与吉J60628号尼桑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民警胡俊山当场死亡,易季民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红军烈士

胡俊山(1907-1933),福建省建宁县溪口镇人。出生于造船工人家庭,高小未毕业,就因家境贫苦缀学,跟着父兄学习造船手艺,以减轻家庭负担。1930年为摆脱包办婚姻,出走邵武大乾村从事造船雇工谋生。1933年初在大乾村参加革命,积极参加苏维埃政权建设。同年5月当选光泽县苏维埃政府第二任主席,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分田分地的土地革命斗争。在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中坚持正确路线,在他的主持下,全区(今为乡)45个乡(今为村)仅用两个月时间就全部完成了打土豪分田地的任务,成为闽北苏区土地问题解决比较彻底的地方。由于他在土地改革中采取的方法与“左”倾错误路线不尽一致,受到错误打击。1933年7月被当作“改组派”在县苏维埃机关干部大会上当场逮捕,不久在光泽华桥蒙冤罹难。1983年11月,中共光泽县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为胡俊山的冤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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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