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次威 |
释义 | 人物简介胡次威,(1900~1988) ,又名胡长清。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学家。四川万县人。1923年北京朝阳大学专门部法律科毕业,1926年日本东京明治大学高等专攻科(专攻刑法)毕业。 1927年至1946年间先后在朝阳大学、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并曾兼法律系主任)、燕京大学、华西大学等校任民法、刑法教授,主要讲授民法。 1928年至1932年间,曾主编过《法律评论》。 1928年至1936年,先后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二科科长、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立法院民法起草委员会编纂、浙江省兰溪自治实验县县长、浙江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江苏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等职。 1937年至1948年,先后任湖南和四川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国民党内政部次长。1937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45年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49年后毅然婉拒去台,辞官回沪,后经张治中将军介绍入华东司法部干训班(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四期)学习。 1956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57年当选为上海市民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对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1960年6月至1988年7月病故时止,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人物著作著有大学教材《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民法债篇总论》、《中国民法亲属论》、《中国民法继承论》(以上均为商务印书馆1931-1932年出版),被列入“大学丛书”,至今还在台湾再版发行。其学术水平,被旧中国法学界公认为同类著作所罕见。另著有《中国刑法总论》(上海大东书局,1948年版)、《参议员选举实务》、《参议员选举实务》、《县自治法论》、《民意机关法规解释汇编》、《地方自治实施方案法规汇编》、《四权行使法论》、《省组织法论》、《民国县制史》、《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新县制"》等书。 兰溪县长三十年代初,国民党政权开始考虑改革县政,蒋介石网罗一批主张地方自治的学者、专家,像张群、李宗黄、胡次威等,他们极力推行新县制,建立各级民意机关。 1933年8月,内政部正式颁布了《各省设立县政建设实验区办法》,这样,社会自发的知识分子下乡运动开始与国民党政府的县政改革合流,在20世纪30年代逐渐达到了一个改造乡村社会的高潮。在该办法正式颁布前后,国民党中央派遣中央政治学校以梅思平为代表的行政系和胡次威代表的法律系的师生,分别在南京附近的江宁县和浙江省的兰溪县建立了县政建设实验区. 1933年9月,兰溪改为实验县,时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主任的胡次威就任兰溪实验县县长,他所用科长24人,皆为中央政校学生,如任出任兰溪实验县政府教育科科长的章驹。 辛亥革命后,兰溪帮会统称青红帮,帮会头子称先生。上有官署作依靠,下有流氓作爪牙,经营旅馆、酒楼、茶肆。入帮者主要是流氓无产者、船民、手工业中之失业者。一批混入帮会中的流氓、恶棍,成群结队,强霸地盘,敲诈勒索,市民切齿痛恨。胡次威上任后大力整饬青帮组织,收缴名册、图记、帮旗,降伏了”一龙“、”五虎“等帮中骨干。 1934年,胡次威升任浙江省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署址兰溪)兼兰溪实验县县长。 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蒋介石和汪精卫联名邀请全国各界名流学者到江西庐山开谈话会,征询大家对国事的看法。7月11日,谈话会召开,当时出席庐山谈话会的有4位胡姓的学者名流,他们是胡适、胡安定、胡次威、胡健中。 四川警政1938年8月1日,主管县长任命的四川省省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嵇祖佑被免去兼职,而代之以蒋介石派去的胡次威。 1940年初四川省行政人员训练团在成都市文庙前街原石室中学(已疏散到外县)旧址正式成立时,正值蒋介石兼任省政府主席,省训团主任一职名义上亦由他兼任,但实际上是由他指定已迁设成都的中央军校教育长陈继承代理,陈并兼任省训团教育长。省训团下设的机构,教务处处长由民政厅长胡次威兼任。 1940年5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通令各省设立警察训练所,分期分批调训在职警官和长警。省主席王缵绪任命民政厅长胡次威兼所长,杨美霖兼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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