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是呼伦贝尔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能是一是通过财政再分配,将全市的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起来,为社会公共需要提供资金保障,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二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财政手段调节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不平衡,以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努力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发挥收入分配职能作用;三是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对呼伦贝尔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基本稳定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四是对呼伦贝尔市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为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经济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财政、税收、会计法规,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本市微观经济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证财政收入。 局机关内设科室18个,现有行政人员54人,工勤人员9人,中共党员43人,男职工39人,女职工24人;所属1个处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校169人)、1个准处级(财政干休所13人)和8个科级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15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7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4人、金财工程网络数据中心1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7人、财政科研所3人、中华会计学校呼伦贝尔分校2人、注册会计师协会呼伦贝尔分会1人),现有事业人员222人,中共党员70人,男职工113人,女职工109人。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呼伦贝尔市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定呼伦贝尔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呼伦贝尔市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规定。 (三)编制年度呼伦贝尔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呼伦贝尔市政府的委托,向呼伦贝尔市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管理呼伦贝尔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呼伦贝尔市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四)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 (五)管理呼伦贝尔市财政公共支出;实施《政府采购法》,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呼伦贝尔市财政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及重要商品政策性补贴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呼伦贝尔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负责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全市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呼伦贝尔市彩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十三)负责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呼伦贝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李敏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机关党委 王伟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经济建设一科、经济建设二科、企业科、条法税政科(包括税费改革办)、办公室(包括干休所、北苑宾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呼伦贝尔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李睿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分管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业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涉外与地方金融科 包宝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国库收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科 史有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保障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 游忠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组、监督检查科 詹金家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分管会计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金财工程网络数据中心、注册会计师协会呼伦贝尔分会、中华会计学校呼伦贝尔分校、珠算协会 张邦治调研员 分管财政科研所 白淑珍副调研员 分管党务、人事、档案工作 内设机构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内设17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状况;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呼伦贝尔市财校及全市财政教育工作。 (二)综合科(呼伦贝尔市收费票据监管办公室) 研究呼伦贝尔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呼伦贝尔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综合财力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工资、价格、住房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管理收费项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彩票市场,监督、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负责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业务管理。 (三)条法税政科 研究提出修订、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实施意见、办法、细则的起草拟定,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措施;审议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处罚听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负责全市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税制改革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收入分配的建议;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四)预算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预算编审办公室) 负责全市财政体制管理及财政体制调整改革方案拟定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审核各旗(市、区)财政预算编制及监督各旗(市、区)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编制年度呼伦贝尔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的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及乡财政决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拟定市与旗(市、区)的分配政策,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负责市对旗(市、区)、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 (五)国库科(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补充规定或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结算划拨;汇总批复市直部门决算,编制市本级及财政总决算、预算外决算;统一管理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会计委派后的业务管理工作;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呼伦贝尔市内债发行和管理;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政府采购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研究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管理自治区下达和呼伦贝尔市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七)教科文科 研究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自治区下达和呼伦贝尔市安排的教科文专项资金;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一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算、预决算进行评审;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国债等上级基本建设专项支出。 (九)经济建设二科 贯彻粮食、供销社财务管理政策,制定相关分配政策;参与粮食系统、供销社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供销社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负责呼伦贝尔市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粮食、供销社专项资金补贴拨付、管理及日常会计核算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副食品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核算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门、预算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十)农牧业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拟订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及生态建设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持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牧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特大灾情农牧业税减免报告;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市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提出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收支预算草案,汇总编制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监督;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 (十二)企业科(呼伦贝尔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市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监管市属企业财务(不包括地方金融企业和农牧口企业),管理自治区下达和呼伦贝尔市本级安排的工交、商贸等企业专项资金;办理归口企业亏损补贴、贷款贴息等具体事项;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改造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涉及国计民生、居民住房、供电、供暖、供水、排污等企业的运行成本实行监督审查。 承担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呼伦贝尔市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十三)涉外与地方金融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府外债管理办公室、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涉外财务、债务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管理国外贷款和涉外经费,办理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参与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国外贷款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金融保险政策及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制度,研究制定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对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筹集和管理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准备金;参与研究呼伦贝尔市地方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关闭、破产清算等工作;研究核定呼伦贝尔市直属金融企业年度费用控制额度;负责呼伦贝尔市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监缴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国有资产收益。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五)统计评价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 拟定贯彻国家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的办法和措施;建立财政支出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定财政支出后效绩评价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决算报表的综合编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监督检查科(对外称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全市财税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违反财税政策、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进行查处;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的举报案件;研究加强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局内科室预算编制、执行,国库收支执行情况;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情况的检查;负责对各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的监督检查。 (十七)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开发的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筛选、立项和审批管理工作;管理和统筹安排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在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竣工项目的验收;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中心。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市财政局及财政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财政局及财政局所属单位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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