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 |
释义 | 呼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全市人事管理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全市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和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贯彻公务员管理各项法规的办法,指导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监督检查。 (四)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拟订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政策,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的管理;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和工作调整及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管理的法规、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制订呼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委、政府授权人事局管理承办领导人员的有关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呼市政府机关干部管理权限内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员流动和人才引进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呼市国家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计划和年度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呼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拟订“农转非”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定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标准及调控措施,实施工资基金管理;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地区和岗位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法、措施,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拟定市政府的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的申诉控告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业务等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人事工作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 人事政策法规拟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务鉴定、工伤认定及工作能力鉴定和评定伤残等级;人事争议仲裁;人事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及证书发放。 公务员管理科 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培训、考核、任免、升降、竞争上岗、轮岗、奖惩、辞职与辞退、申诉、控告管理。 人才流动调配科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年度增人计划、干部统计、事业单位人员录(聘);调动人员落户、随军家属随迁、随调、聘用制干部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高级人才推荐、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特殊岗位政府津贴管理发放;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知补审批。 工资与离退休管理科 工资基金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批;退休及疾病、工伤、死亡人员待遇审批。 军转安置科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 职称科 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资格证书核准、发放;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指导。 监察室 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信息发布。 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再教育、经济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培训考试;公务员培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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