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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衡阳县审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衡阳县审计局,是衡阳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4年2月,在县长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

截至2004年底,衡阳县审计局下设7股1室,共有人员4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1人,初级以上职称的1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5人,是一支政治素质高、年轻化程度高、专业化程度高的干部队伍。

二十多年来,衡阳县审计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不断探索,扎实工作,取得了比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特别是"九五"以来,共审计单位532个,查处各类违规金额13000余万元,应上交财政金额3000余万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20余起。同时,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1995年以来,连续10年被县政府授予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先后六次被评为全县双文明单位、先后七次被评为“先进机关支部”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被评为市双文明单位、1995—1999年五次被评为全市审计系统目标管理优胜单位、2000—2004年五次被评为全市审计系统目标管理一等奖、2002年局长黄黎明被评为全国审计系统勤政廉政先进个人,省政府授予一等功、2004年党组书记郑新生被授予全省审计系统先进个人,省政府授予二等功、2004年被授予全省、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县光荣称号。

衡阳县审计局为维护全县财经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单位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东路36号

邮政编码:421200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县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的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订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 县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县本级重点建设基础上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 乡镇政府的财政收支,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5、 县属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 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或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及授权的审计事项。

(五)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 负责县本级经济责任审计。

(七)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黄黎明,局长。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和本局所有文件的签发,负责协调本局与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本局内部各组、室之间的关系。

郑新生,党组书记。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党务、政工、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分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廖秋生,副局长。主管局办公室内务财务和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审计咨询服务中心。

蒋政华,副局长。主管审计业务二组,分管内审指导工作。

周克俭,纪检组长。主管审计审计三组;分管纪检、监察、法制工作。

刘俊华,工会主席。主管基建投资审计股;分管局工会工作。

王东林,经责中心主任。主管审计业务四组;分管经责审计工作的情况收集和综合汇报等。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计算机审计辅助软件的开发应用和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等工作,编写《大事记》。

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维护和管理;负责机关院内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和督促落实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外来人员的安排接待等服务性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老干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议纪录和会议纪录的整理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有关地方性审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修改和报批工作,办理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面的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交办的提案;审核与复核局机关业务股室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书和审计建议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抽查;督办业务股室已下审计决定的应收缴款项催收入库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理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实施审计;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社会募集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县财税、银行系统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机关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分工范围内的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移民资金、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农业开发、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股

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县属国有企业或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或主导地位的工交、商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 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外资运用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授权,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任务;组织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分管范围的外经贸易部门和外资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衡单位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的事前监督;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室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八)内部审计管理股(含内部审计师协会)

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研究内部审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组织会员业务的培训、考试、考核、评比,协调行业内部与外部的关系,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审批和管理内部审计会员,开展与县内外的学术交流;指导全县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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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