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市商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衡阳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重要工作部门,设置办公室、综合统计科、规划财务科、招商联络科、外商投资管理科、对外贸易管理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加工贸易管理科、商贸发展科、市场运行调节科、市场体系建设科、企业管理科、人事教育科、老干科、纪检监察室、维稳办、机关工会等17个职能科室,直管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市禽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市市场服务中心、科教培训中心和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归口管理的有市一商、市二商、市物资、中石化衡阳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衡阳分公司、市盐业等6家行管办、公司。整个商务系统有71家企业,2.3万名职工,局班子成员12人,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68人,离退休干部职工66人。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市内外经贸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本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文书处理、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印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商贸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局大型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编发《衡阳商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贸系统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内外贸经济学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综合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负责研究、宣传和实施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条约;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行政规章和办法;参与拟定我市商务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与起诉、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的有关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承担我市有关对外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并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应对;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跟踪分析我市已经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对我市产业的救济效果;分析、掌握市内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指导和协调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内外贸易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其宏观运行状况;管理全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外汇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内外贸易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检查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和单位的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部门经费预算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 (四)招商联络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对外招商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参与国家、省、市级招商活动;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会审、跟踪、调度、落实;负责管理网上招商、网上洽谈等工作;负责“三外”业务电子数据的汇总和各种电子商务项目数据库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贸易伙伴、招商客户和其它经贸合作资料,建立商务档案;负责全市商务门户网站、商务电子公众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外商投资管理科(加挂衡阳市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牌子) 负责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六)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中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企业的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和推广各种国际贸易新方式;组织、参与和协调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工作;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工作的核审;负责市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提出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和上级拨付的外贸专用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市内企业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援助项目境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外经合作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经贸考察团(组)的初审报批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兴贸战略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规章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和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协调全市的技术设备引进、涉外高新技术进出口等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进出口企业技改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加工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提出加工贸易招商引资的具体办法、措施;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加工能力的审核工作;负责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的审批;指导、协调全市各类企业对外加工装配工作;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九)商贸发展科 拟订全市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和实施商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规章;参与流通企业技术等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证、发证工作;指导工商业企业营销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贸易服务业的等级评审、资格认定以及从业人员劳动技能、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现代物流发展的产业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物流园区及重大物流项目的规划审查、功能定位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情况的综合、调研、分析和全市现代物流工作的宣传及对外联络,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全市烟草、石油、盐业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肉、糖等)市场调节、风险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流通企业的监测管理;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提出使用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和商贸发展资金的意见,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我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对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县市区商品市场、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管理、指导各级市场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二)企业管理科(加挂衡阳市商贸企业改革指导办公室牌子) 负责系统所属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和扭亏为盈工作,并对企业的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制定和实施大中型商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归口行业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一商、二商、物资行业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三)行业指导管理科 承担全市各商业贸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餐饮、住宿、茶楼、美容美发、摄影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参与酒家、饭店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特殊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的颁发和废旧金属回收资格的认证;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特种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和思想宣传、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 (十五)老干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老干部政策的落实;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活动。 (十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局机关“一岗双责”的落实;负责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及监督工作;负责查处在境内违纪违规案件;参加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局工会 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和有益于干部职工健康的文体活动;搞好“双联”和“送温暖”工作;评选出席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直属单位(一)衡阳市市场服务中心 经营管理市场资产;负责市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市场开发和维修;负责市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日常服务;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咨询和其它服务;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手续提成费和其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偿服务费。 (二)衡阳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区;县城区及乡镇牲畜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及设点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区牲畜定点屠宰场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市区集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鲜活牲畜产品和宾馆、酒楼、饭店、集体伙食单位和肉类加工单位使用的鲜活牲畜产品货源的相关稽查工作;负责查处市区内非法屠宰点和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出场牲畜产品的行为;承办市商务局交办的有关牲畜定点屠宰管理的其它事项。 (三)衡阳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酒类商品产销政策、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类酒类商品行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本市酒类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对酒类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监管;负责酒类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证的审核办理和年检;负责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运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对酒类市场进行监管;负责酒类商品的宣传;促销;营销;会展等活动的事前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本市城区酒类市场行政执法稽查,打击无证经营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受理;呈报酒类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酒类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衡阳市商务科教培训中心 拟定和实施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提供短期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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