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衡阳市民政局 |
释义 |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 (四)取消的审批事项)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三)优抚科 (四)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五)救灾救济科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七)区划地名办公室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九)计划财务科 (十)人事宣教科) 简介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衡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1.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管理;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城市社区建设管理; 4.经常性社会捐助。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1.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农业户口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全市网点即开福利彩票、电脑福利彩票、中华风采福利彩票站点发行、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确认、市社区服务认证制度行业管理、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设立等下放到各县(市)区。 2.生产、销售丧葬品经营权、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下放到市殡仪馆和各县(市)南岳区;社会“三无”对象进福利院下放各级福利院。 (四)取消的审批事项取消一、二、三级居委会评定;地名申请、优抚转移手续、农村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人数及供养钱、物标准、农村储金会融资、兑付、放款、亏损等情况;符合招工条件的农业户口的烈士家属招工、退伍红军老战士病故后其生活困难的配偶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向社会团体收取的年检、年审费、社团管理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费、手续费和市级评选先进村(居委会)等25项。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老干部活动中心、军休干部康复中心、军供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下拨的保障金和市级保障金,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社会救灾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十)拟定市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制订全市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市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负责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全市遣送站建设;协调市内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市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行政规章及政策;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接待、房产、基建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加挂衡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 负责全市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市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加挂衡阳市老区开发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 、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批、褒扬革命烈士;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指导革命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日常工作。 (四)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负责入伍士兵登记卡的发放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培训;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并发布灾情、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开发救灾募捐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市立新农场及各县(市)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城市社会共同定量救济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农村互助互济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区划地名办公室负责承办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批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和驻地迁移工作;勘定并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编纂区划地名书刊及政区图;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市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市社会福利企事业的认定审批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墓建设;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儿童领养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后的管理和遣送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收容遣送站的设立,指导收容遣送站和市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十)人事宣教科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奖惩及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老干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一)衡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发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为局直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国家下达的7名专项事业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三)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为局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4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工作;负责全市低保对象的补助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低保对象的低保资金落实的情况;负责与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低保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