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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规划
释义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培养跨世纪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落实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的现状和特点,特制定本规划。

一、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特点、职业要求和现实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在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培训,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要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下进行。立足学习和实践,重在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内化。要遵循“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和分层实施、注重实效的培训原则,保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质量。培训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针对性原则,根据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从教师的学习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校情和教师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地开展培训。

----主体性原则,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要强调以教师为主体,重在积极、主动地参与,以获得深刻的体验、感悟和反思,促其职业成长。

----全员性原则,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心理健康问题,学校的教职员工每天都有与学生接触的机会,都有潜在的引发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因素,因此每个教职工都有权利得到心理健康的援助和支持,都有接受培训的必要。

----实践性原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不是以传授心理学知识为主,而是重在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和技能的掌握,培训中,必须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训练,注重培训效果直接内化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实效性原则,培训要依据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特点和职业发展特点,确立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以能否真正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为标准来衡量培训的效果,培训过程强调教师亲自参与活动,亲身实践操作,不断反思和总结,把所学知识落实到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上。

二、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目标与任务

3.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总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素质,树立现代教育观念,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完善人格,促进职业成熟和专业化发展,增强自助能力,形成一支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具体目标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培训:

(1)培训对象:各市(地、企)、县(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员、优秀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能手、中小学校(含乡镇中心校)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长和实践经验的校长、主任、团队辅导员。

(2)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这些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使之能够胜任本地市、县(区)、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课题研究与实验等相应职责范围的工作;能够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心理咨询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能够指导与评价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各类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够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具有自我心理调节平衡能力。

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专兼职教师和教学能手以及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长的优秀班主任。

(2)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在思想觉悟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心理咨询能力与自我心理调节能力等方面有显著提高,增强他们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技术,发挥他们的骨干示范和辐射引领作用,使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各中小学校(含乡镇中心校)专职或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其能够胜任本职岗位的工作要求;能够熟练地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心理咨询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能够科学组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活动和各类课程的计划与实施以及课题研究;能够正确使用心理测量工具,正确判断学生心理问题并恰当处理;能够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和团体辅导;能够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具有自助能力。

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各中小学校(含乡镇中心校)的所有班主任。

(2)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班主任认识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更新教育观念,转变育人方法;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方式方法和途径,能够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与精神渗透到日常学生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中去;能够按照计划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和主题班会课;能够参与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初步判断学生的心理问题,并提交心理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与辅导;能够增强班主任自身心理健康水平和能力。

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除上述培训对象以外的其他学科教师、新教师和教辅人员等。

(2)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这些教师提高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更新教育观念,初步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使新教师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同时帮助所有教师学会心理调适,并有效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5.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具体任务:根据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分段规划、分层培训、分工负责、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用五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对全省中小学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培训,轮训率达100%。

第一阶段培训任务:从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

(1)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和专兼职教师的培训:

全省各市(地、企)、县(区)中小学校,镇(乡)中心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隶属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范畴的教师将全部培训完毕。轮训率要达到100%,培训合格者将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2)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全省各市(地、企)、县(区)各中小学校属骨干教师培训范畴的,轮训率要达到40%,(至少培训500人以上),培训合格者统一颁发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3)班主任和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全省各市(地、企)、县(区)、镇(乡)、村各中小学校属班主任和全体教师培训范畴的,城市和县区轮训率达到60%,乡镇和农村轮训率要达到50%,合格者将由省教育学院统一颁发证书。由各市(地、企)教研院(教师进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4)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应根据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设置。500人以下的学校,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00-1000人的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兼职教师数名;10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两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兼职教师数名;学生总数超过3000人的学校,每个年级要设立一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兼职教师数名。到2009年7月前,全省各市(地、企)、各县(区)必须分别有2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各市(地、企)、县(区)中小学校必须有1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有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09年7月前,各镇(乡)中小学校至少有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村级小学校至少有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第二阶段培训任务:从2009年8月到2011年12月

(1)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和专兼职教师培训:在第一阶段全部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市、县(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流动情况,实行滚动式、查缺补漏式培训。各市(地、企)、县(区)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要随时监控,及时上报本地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和专兼职教师变动情况,对于未参加上一轮培训,没有上岗资格证的,必须再参加培训,最终获得资格证书者方能胜任心理健康教育相应工作岗位。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2)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全省各市(地、企)、县(区)、镇(乡)、村各中小学校属骨干教师范畴未参加本培训的,到2011年12月前要求全部参加省级培训,轮训率达100%,培训合格者将持证上岗,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3)班主任和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全省各市(地、企)、县(区)、镇(乡)、村各中小学校所有未参加省、市任何一级培训的班主任和教师,到2011年12月前要求全部参加市(地、企)级培训,轮训率达100%,培训合格者由省教育学院统一颁发证书。由各市(地、企)教研院(教师进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

(4)到2011年12月前,全省各市(地、企)、县(区)中小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2名以上;镇(乡)中小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至少1名。村级小学校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名。各中小学校未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所有教师都要参加相应层次的培训,全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轮训率要达到100%。

三、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标准与资格规定

6.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是培训目标的具体化,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实际现状和岗位要求,确立了五个层次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目标,各有侧重,分层设置培训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培训

(一)学历资格条件:心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他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且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获得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经各地推荐,参加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专业培训获得资格培训证书的在职教师。(具备以上任意一条均可)

(二)培训课程(共300课时);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概论(10课时)

(2)青少年发展心理学(20课时)

(3)教育心理学(15课时)

(4)心理卫生学(30课时)

(5)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实施(25课时)

(6)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10课时)

(7)心理咨询原理与会话、沟通等技术(30课时)

(8)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技术(20课时)

(9)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40课时)

(10)问题学生个别辅导与个案设计(20课时)

(11)学生学习辅导(25课时)

(12)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35课时)

(13)教育科研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研究(15课时)

(14)心理咨询室的建立、管理与使用(5课时)

(三)资格规定;经过培训者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所获证书不能作为从事心理咨询类职业的凭据。可以承担除专业心理咨询以外的其他任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一)学历资格条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均可)心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他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获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并具有实践经验2年左右;大专毕业生,且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该条只适用于乡镇中学及各小学)。

(二)推荐参培资格:各市(地、企)教研院(教师进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在选拔、推荐本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能手、优秀专兼职教师和优秀班主任时,必须在参加完相应层次的培训后(如教学能手和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同类培训;优秀班主任先参加市级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才有资格参加骨干教师培训。

(三)培训课程(220课时)

(1)心理诊断基本方法和技术(20课时)

(2)心理治疗基本方法的应用(20课时)

(3)辅导与咨询案例的实践与研习(40课时)

(4)教师职业生涯辅导(10课时)

(5)教师成长工作坊(50课时)

(6)亲子关系与家庭心理健康教育(10课时)

(7)教育科研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研究(20课时)

(8)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践训练(40课时)

(9)国内外心理健康教育前沿理论与实践介绍(10课时)

(四)资格规定:经过骨干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独立处理有心理疾病的学生的资格,所获证书也不能作为专门从事心理咨询类职业的凭证。除此之外,可以承担任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

(一)学历资格条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均可)心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学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他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学校教育工作3年以上;经过省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获得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者;大专或中专毕业生,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3年以上(该条只适用于乡镇中学及各小学)。

(二)培训课程(150课时)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概论(10课时)

(2)青少年发展心理学(15课时)

(3)学生心理问题诊断(15课时)

(4)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10课时)

(5)人际关系心理学与师生交往的技巧(10课时)

(6)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实施(20课时)

(7)心理咨询常用技术(15课时)

(8)学生心理问题处理方法与辅导技术(10课时)

(9)团体疗法与团体训练(20课时)

(10)心理咨询室的管理与使用(5课时)

(11)学生学习辅导(10课时)

(12)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10课时)

(三)资格规定:经过专兼职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独立处理心理处于病态的学生的资格,所获证书也不能作为从事心理咨询类职业的凭据。不具备独立诊断心理疾病的资格。可以胜任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一)学历资格条件: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生;中专或中专以上毕业生(该条只适用于小学)。

(二)培训课程(100课时)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概述(5课时)

(2)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与教育(5课时)

(3)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10课时)

(4)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实施(20课时)

(5)心理咨询初步知识与技术(15课时)

(6)班主任职业道德、心理素养与工作艺术(10课时)

(7)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处理方法(10课时)

(8)学生学习心理辅导(10课时)

(9)心理测评与心理档案的建立(10课时)

(10)师生交往的技巧(5课时)

(三)资格规定:通过班主任培训不具备对心理状态失衡学生的诊断、咨询和处理的资格,不具备从事学校个别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除此之外,可以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在学校各项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配合或协助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骨干教师的工作。

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一)学历资格条件:中专以上毕业的教师。

(二)培训课程(50课时)

(1)现代教育理念(5课时)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概述(10课时)

(3)教师职业道德与心理素养(5课时)

(4)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点与教育对策(10课时)

(5)教师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10课时)

(6)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教育对策(10课时)

(三)资格规定:经过全体教师培训只具备在学校的各科教学中或学校其他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格。

四、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7.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根据不同层次培训班教师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要注意发挥各种方式方法的综合作用,注意提炼总结在培训过程中创生的一些本土化的方式方法,以增强培训效果。

8.各个层次的培训班,由于培训目标和课程容量的不同所选择的培训方式也不同。培训课时达到100或100以上的培训班,应采取分阶段面授与岗位实践、自学相结合的研修一体的培训方式。整个培训可采取集中专题讲座―咨询―问题研讨―交流发言―总结归纳的培训方式,也可采取创设问题情境―激发思考―教师引导―小组讨论(或实践演练)―分享交流―归纳总结的训练方式。还可采取专家讲授―实践操作―小组讨论―反思内化的培训方式。选择哪种方式要根据不同层次培训班的对象和不同的培训内容来具体确定。

9.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促进教师发展和成长为本,以调动教师主动参与、尝试体验、实践操作和反思内化为重点,采取案例分析法、问题解答法、观察示范法、研讨交流法、现场模拟法、反思心得法、心理训练法、说讲评议法、微格教学法、岗位实践法、课题研究法等,结合参培学员的实际,以提高学员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为目的,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五、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0.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培训工作要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人数和经费。

11.为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严把各类培训质量关,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教师培训用书,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课时,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颁发证书。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12.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质量,实现全省师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由省教育学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室牵头,以心理健康教育省级教研协作组为依托,组建全省中小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讲师团。在2006年5月中旬先行培训,统一备课,统一管理。

13.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培训、专兼职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按照本培训规划,统一制定培训方案,直接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教师,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审核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班主任和全体教师的培训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统一下发培训要求、课程设置、主讲教师条件等,由各市(地、企)教研院(教师进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按照省里要求具体负责管理,并组织当地班主任和全体教师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由省里审核,统一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对班主任和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要纳入当地教师继续教育系列并记录相应学时,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14.2006年7月(暑假)开始启动培训工作,2006年5月份各市(地、企)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将举办培训班的培训计划、类别、名单、主讲教师等情况上报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备案。培训者培训和专兼职教师培训每期不得超过150人,骨干教师培训每期不得超过200人,班主任培训每期不得超过300人,全体教师培训每期不得超过500人。培训时间一般情况下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双休日,岗位实践可占用工作日。除全体教师培训外,其他四种类型培训内容多,任务量大,可分二至三次集中面授,分阶段完成培训任务。

15.参加省级三个层次培训班的教师,须由各市(地、企)教研院(教师进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推荐,按照省培训规划的比例要求,有计划地选送各层次培训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各市(地、企)在开班一个月前统一上报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

16.到2011年12月前,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所有培训者、专兼职教师和骨干教师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获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不允许从事本岗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7.2006年7月前,凡参加过省教育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且学时达到80课时的普通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可不参加本轮(5年规划)相应层次的培训。

六、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18.全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考核与评价分为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实践考核和培训中表现四部分,每一部分都要求达到及格分,未达标者不能颁发证书,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考核和验收。成绩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及格者方可获得省里颁发的资格证书。

理论考核:由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根据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统一编制试卷和答案,进行知识类考核,本分数占总成绩的25%。考核内容包括在培训中所学到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

技能考核:由办班单位和讲课教师负责考核,占总成绩的30%。考核内容:(1)情境模拟:根据各类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和目标不同,考核不同的工作情境,如专题辅导或讲座(片断);模拟组织一次教研活动;个别问题学生辅导;模拟设计并上一堂心理健康教育课;案例分析等情境的模拟(15分)。(2)现场评析:一节课片断、一个咨询案例片段、一个团体辅导片断、一次培训活动或教研活动、一个典型教师的教例等(10分)。(3)撰写一篇结业论文,要求运用所学习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解决本岗位中的实际问题的论文或科研报告等,不少于2000字(5分)。

实践考核:由办班单位和参培学员所在地市及学校综合评定,占总成绩的35%。考核内容:(1)专业教师上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或提交一盘心理健康教育录像课;教研员现场评课或提交录像评课;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上一节班会或学科课,考核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情况或交一节录像课(15分)。(2)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或本学科科研课题,参加市级培训的教师必须有校级或校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或本学科科研课题,并有佐证材料(10分)。(3)所在地市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跟踪考查两周,不定期地从学生反映、同事反映、校领导评价、课堂教学情况、组织各项活动情况等方面考核,可采取访谈、问卷、听课、参与活动等多种形式(10分)

培训中的表现:由办班单位负责进行考核记录,占总成绩的10%。包括出勤情况(2分);主动参与培训活动(3分);遵守培训纪律和各项要求,完成各科作业情况(2分);自学突出(1分);模拟训练能力强,积极配合讲课教师(2分)。

19.在各层次培训中,考核与评价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培训资格证书;考核与评价总成绩或某一部分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插入相应的培训班继续学习,最后再参加未达到及格部分的考核,各部分成绩都及格者,可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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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