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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释义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职责。

(三)将全省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选事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将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行使国家科技部下放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及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六)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职责和全省科技重大项目综合及组织实施的牵头职责。

(七)加强科研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基础研究计划、应用技术研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全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企业发展平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制定全省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研机构合并重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奖励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价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十二)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地方和有关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 (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督办、档案、信访、财务、保密、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承办省级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和软科学研究。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省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地方科技工作,推动区域科技发展;负责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和科技统计分析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负责拟定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海关免税审核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发放;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负责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基础研究处。

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制定各项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火炬计划的组织实施。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星火计划的组织实施。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发计划、高新技术产业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九)对外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承担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地)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合作招商引企(资)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成果管理与推广处。

拟订全省科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成果管理政策,负责全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登记工作;拟定全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南并指导实施;指导省技术市场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负责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科技园区管理处。 拟订全省科技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拟订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省科技系统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80名(含军转干部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厅长1职,副厅长4职,副巡视员1职,纪检组长1职;处长14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职),副处长18职。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建立相关的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管理省知识产权局。

六、领导信息

赵 敏 党组书记、厅长;主持科技厅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处。

杨廷双 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分管办公室、发展计划处、园区管理处、机关党委,联系科技信息中心、浅山区技术培训中心。

张长斌 副厅长;分管农村科技处、基础研究处、对外合作处,联系对外交流中心、院士工作办公室。

张高潮 党组成员、厅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机构、离退休老干部处。

郭大春 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政策法规处,联系省科学技术情报所(生产力促进中心)、计算中心。

于立河 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成果管理与推广处、社会发展处,联系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常 城党组成员、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双妹 副巡视员;分管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协管办公室,联系科力公司(省软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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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5: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