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河杀狗令 |
释义 | 引言黑龙江省黑河市出台《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规定,从2009年5月23日起,黑河城区禁养狗。违者,对其所养犬只一律捕杀。这一通告被网友称为“黑河杀狗令”或者“黑河禁狗令”。 起因猜测唐朝李姓皇帝因为“鲤”与“李”同音,颁布了禁鲤(鲤鱼)令;明武宗朱厚照因“双猪(朱)合璧,忌讳大过天”而颁布禁猪令……各种五花八门的禁某令自古有之,如今黑河市的禁狗令也算不上创新。然而,万禁皆有因,黑河市如此大规模的全城禁狗,且信誓旦旦地要对狗“赶尽杀绝”究竟又是为什么呢?网上传说,是因为当地某领导被狗咬,另一领导受到惊吓,因此便颁了禁狗令。黑河的狗,你咬人不看对象,领导也敢咬,这下惹下天大麻烦,株连九族,全城的狗都要被灭绝,实在是咎由自取。 各方反应禁狗令出台的背景也未必就是领导被狗咬。例如就有网友认为禁狗令和黑河将申报国家旅游城市有关。其实,狗都杀光了,人和动物的和谐共处局面尽失,禁狗对申报国家旅游城市不是适得其反吗? 黑河相关部门指出,该政策的制定依据的是《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版)。但黑龙江省的规定里面对于捕杀犬只有明确前提:“凡无证无牌犬、未按规定免疫的犬、散放犬、狂犬和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应一律捕杀”,并没有说所有的狗都必须捕杀。 黑河市的“杀狗令”是公权对私权的一种侵犯。既没有广泛的民意支持又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完全是公权滥用的一个怪胎。 各级地方政府在逐步提高干部素质的同时,尤其要完善各种监督体系,约束官员的自身行为,进而彻底有效杜决公权滥用现象,在程序上、制度上,加强控制和约束公权乱用的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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