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贺小荣 |
释义 | 贺小荣,男,1963年11月8日生,陕西子洲县老君殿镇人,法学博士,高级法官,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1980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1984年7月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为《论抢劫致死》。1984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主攻法理学比较法研究方向。1986年参加陕西省大学生电视辩论获最佳辩论员奖。1987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执教(毕业论文为《中国传统法文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主讲比较法学、立法学、司法制度等课程。1988年9月参加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后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同年在陕西第四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1994年起任山东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1995年取得高级律师资格证书。199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主攻法理学当代西方法学方向。2000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分配到北京化工大学人文学院任教(毕业论文为《论司法权力运行的法理基础及其价值取向》)。2000年7月参加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考高级法官的考试后被录取,2001年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先后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审判长,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3年9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民商法研究,2005年8月出站(出站报告为《民事证据的认定与裁判方法》),同年9月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自1987年以来,先后在《法律科学》、《中外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执笔起草和参与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六个;从事律师工作期间代理民商、行政案件和担任刑事辩护200余件,代表中方先后与法国圣戈班、意大利诺瓦赛马、德国西门子等进行合资公司设立和解散的谈判;从事法官期间承办案件和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30余件。 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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