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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鹤壁市审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鹤壁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月11日,位于鹤壁市淇滨经济开发区九州路中段,现有干部职工58人,内 设15个科室,主要有:办公室、计算机审计中心、纪检室、法规科、财政审计科、综合计划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保审计科、经贸科、党政经济责任审计科、企事业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保审计科、外资审计科,审计评价中心。近年来,鹤壁市审计局完善审计法制建设,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审计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执法公示制度》、《审计事项审理复核制度》、《审计听证制度》等审计规范化文件,提高了审计质量,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大力加强审计机关基础建设,投资建设了豫北地区最大的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形成了一支业务素质过硬,人才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目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23个,具有审计师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30人。加强了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评为“十佳文明机关,”,2009年被审计署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单位。 2005年、2008年、2011年被国家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

机构职能

鹤壁市审计局主要职能

一、职能调整

2000年6月,随着机构改革,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市财政局;新增了审计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全市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等四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全市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4.市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增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领导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省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各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对市管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重要审计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工作,负责统计、档案、财务、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审计科研等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政审计科。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指导县区财政审计业务。

审计对象:1、市财政局。2、市地税局。3、浚县人民政府。4、淇县人民政府。5、鹤山区人民政府。6、山城区人民政府。7、淇滨区人民政府。8、开发区管委会。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资金有关的市级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群众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开展全市性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审计对象:1、市委办公室。2、市人大办公室。3.市政府办公室。4、市政协办公室。5、市委组织部。6、市委宣传部。7、市委统战部。8、中共鹤壁市委党校(鹤壁行政学院)。9、市档案局。10、市党史资料征集编撰委员会办公室。11、市委政研究室。12、市委党史研究室。13、市纪委监察局。14、鹤壁日报社。15、市台办。16、市工商联。17、市外事侨务办公室。18、市侨联。19、市委政法委。20、市直工委。21、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2、市妇联。23、团市委。2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5、市理工学校。26、市行政服务中心。27、市市场发展中心。2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9、市地方史志办公室。30、鹤壁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31、市安监局。32、市信访局。33、市司法局。34、市劳动教养所。35、市监狱。36、市公安局。37、市交巡警支队。38、市审计局。39、市计生委。40、市教育局(含21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41、市检察院。42、市中级法院。43、市体育局。44、市老干部管理局。45、市总工会。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水利、畜牧、农机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畜牧、资源环保、农机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审计对象:1、市农业局。2、市水利局。3、市环保局。4、市林业局。5、市国土资源局。6、市畜牧局。7、市农机局。8、国营浚县农场。9、市农科院。

(五)经贸审计科。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驻鹤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指令审计的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所属的粮食、商贸、物资等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内部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贸审计业务。

审计对象:1、市粮食局及所属二级机构。2、市物资集团。3、市供销社。4、市商务局。5、市盐业管理局。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投融资、担保机构。指导县区社会保障和金融审计业务。

审计对象:1、市民政局。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市卫生局及所属医院。4、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5、市残疾人联合会。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鹤壁银行。8、市中企业担保中心。9、市同信担保有限公司。10、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国家和省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对市政府指令的投资项目和施工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审计对象: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市房产管理中心。3、市规划管理局。4、市公路管理局。5、市盘石头水库建管局。6、市交通运输局。7、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9、市蔡庄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八)外资运用审计科。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国债资金,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我市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部分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指导县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审计对象:1、市无线电管理局。2、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及所属二级机构。3、市人防办及所属二级机构。4、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及所属二级机构。5、市科技局及所属二级机构。6、市旅游局。7、市民族宗教局。8市科协。9、市文联。10市统计局。11、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

(九)法规科。负责审计法规审理制度和办法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对执行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规工作;开展审计调研。

(十)综合科。拟订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审计项目的审理复核;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和监督的建议;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事务。

(十一)党政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市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县(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区)公、检、法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受县(区)委、政府的委托,对县(区)审计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企事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计算机审计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管计算机审计工作;管理维护计算机审计网络和相关设备,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组织计算机审计培训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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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0:26:03